宣傳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個資辦三年收百餘投訴
【本報消息】個人資料辦公室去年共收到四十七宗有關個人資料外洩或處理不當的投訴、舉報。該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澳門居民的私隱保護意識不斷提升,居民除會關心個人資料的處理,部分居民亦會主動舉報社會上出現涉及個人資料處理不當的情況。截至上月底,設立近三年的個人資料辦公室共收到逾一百一十宗投訴,累計查詢逾九百多宗。
私隱保護意識漸提升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自○七年成立至上月底近三年的時間,累計共有一百一十二宗投訴、舉報及該辦公室主動跟進個案。陳海帆表示,澳門居民的私隱保護意識不斷提升,近年辦公室接獲的舉報或查詢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其中私營部門及個人查詢較多,投訴者主要質疑處理資料機構的合法性、資料轉移的正當性等。除關心個人資料的處理,部分居民亦會主動舉報社會上出現涉及個人資料處理不當的情況。
由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有行政處罰權,一旦資料處理機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構成行政違法時,該辦公室會處罰有關機構;若資料處理機構的行為構成犯罪,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會將個案移送適當機關處理,過去亦有數個個案涉及刑事犯罪移送警察當局跟進處理。陳海帆指,如資料當事人認為因機構處理個人資料不當而導致損失,亦可通過司法途徑向資料處理機構索償。
雖然居民的意識正在提升,但畢竟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對澳門居民來說算是較新的內容,社會需要一定的適應時間;加上辦公室以“宣傳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開展工作,相信是該辦公室處罰個案不多的原因。陳海帆認為,處罰應在足夠的宣傳工作之後。若居民對個人資料保護工作有一定認識後仍知法犯法,當局作出的處罰相對會較合理。
去年收投訴四十七宗
辦公室去年共收到四十七宗有關個人資料外洩或處理不當的投訴或舉報、卅五宗請求發出意見的申請、三百五十九宗個人資料處理通知、廿四宗許可申請,以及六百○一宗法律查詢。辦公室共舉辦或合辦廿三場《個人資料保護法》講解會,合作機構共九個,參加人數合計一千一百六十九人。
辦公室於○八年底起在公共部門推行個人資料處理登記制度,至上月廿八日,共有卅七個公共部門或實體已就部門內的個人資料處理情況作出申報,接收的申報表共二百一十二份;兩個公共部門來函表示其處理個人資料情況,符合該辦公室發出的豁免履行通知義務的許可規定,故無需作出申報;尚有四十二個公共部門或實體未作出申報,當中七個公共部門或實體已提交申報表草稿或相關文件。該辦公室會爭取於今年中完成上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