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振耀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會主席
將訂主管官員過冷河期間從事私人業務指引
【本報消息】昨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第五二 / 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沈振耀擔任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主席,林香生、朱偉幹為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今日生效;委員會成員表示,將盡快制訂指引,並建議行政長官向外公佈準則和指引,不排除以法律公佈。
探討規範公僕行為
行政長官早前透過批示,設立隸屬行政長官的“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根據第一五 / 二○○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即“過冷河” 制度)的規定,若局級官員在離職或離任後,在“過冷河”期間要從事私人業務,須向行政長官申請。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應行政長官要求,就離任或離職局級官員“過冷河”期間從事私人業務的申請,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作為行政長官批准或不批准申請的參考依據。委員會另一職能是就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行為發出提議、意見及指引。
獲委任為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主席的沈振耀表示,稍後會制訂相關指引,並建議行政長官向外公佈準則和指引。關於工作人員的行為,委員會進入常規運作後,會探討如何落實有關規定,不排除會以法律形式制訂。
與廉署有側重分工
委員林香生感謝行政長官的信任,相信是次委任與其來自勞工界、長期跟進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經驗有關。委員將在短期內碰面,根據法律訂出道德操守的參考準則,包括申請人從事的私人業務有否抵觸法律、有否違規、是否與其原管轄的範圍出現衝突、損害公益、利益輸送和損害公平競爭等,公開社會知悉,讓社會評價,接受社會監督,減少誤會。這是委員會成立後的首要工作。
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在公共行政範疇貫徹和鞏固行政透明及廉潔文化”,會否與廉署的工作重疊?林香生認為兩者工作有所側重分工。廉署更着重法律的執行和宣傳;委員會是從道德層面提出倡議,在高層公務員中建立正向的道德操守目標,向公共行政人員的行為發出正向的道德操守建議、意見和指引。
林香生指出,回歸十年的政策管治經驗,有經驗、有教訓,希望社會從共同推動特區建設的角度出發,向委員會多提工作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