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實施 四萬客戶受惠
水公司將取消最低收費
環保意識日漸提高,全球各地不斷宣揚環保及節約資源。澳門“最低用水收費”有違“用幾多交幾多”的原則,亦與節約資源理念背道而馳,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爭議。經過社會各界反覆討論、尋求共識後昨終有定案。
水公司副總經理朱偉文昨公佈,今年七月起取消最低用水收費,約有四萬客戶因而受惠。今次水公司宣佈取消最低用水收費,反映澳門向節約型社會邁進一步,具有一定歷史意義。
最低用水收費的由來
一九八二年,法國利安杜美思集團和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組成中法水務有限公司,並取得自來水公司八成五控股權。一九八五年六月,改組後的自來水公司與當時澳葡政府簽訂為期廿五年的“食水供應公共服務專營合約”,“最低用水收費”始於該合約。
當年訂立“最低用水收費”制度,主要出發點是保障水公司有一定收入,確保供水服務、技術工作穩定。因建立供水系統後,還需一系列技術支援確保廿四小時供水正常,即使居民申請供水服務後沒有用水,也不等於沒有使用水公司服務。既然居民有申請水公司提供的供水服務,就需要交付一定費用,否則,水公司會有一定經營負擔。
已不符節約資源原則
隨着社會發展,環保意識不斷提高,“最低用水收費”明顯不符合社會節約資源的原則,開始引起社會爭議,社會各界一直就該制度展開討論,尋求共識。不過,因“最低用水收費”牽涉水價結構計算問題,難以“一刀切”取消。○三年,水公司將 “最低用水收費”由原本的五立方米下調至四立方米,每一期(兩個月)的最低收費為卅五點一二元。○六年十一月至○七年二月,因鹹潮問題嚴峻,為鼓勵居民節約用水,水公司一度暫停收取“最低用水收費”。
今次水公司宣佈取消最低用水收費,反映澳門向節約型社會邁進一步,具有一定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