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促當局禁舊式打樁機
林宇滔抨噪音法修訂不顧建築工人健康
【本報消息】環保局早前指出,“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中規管打樁工程噪音是參考多地及鄰埠經驗。對此,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批評當局“搬啲唔搬啲”、做法寬鬆,未有考慮建築工人的健康受影響問題,質疑其“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促請當局禁止業界在澳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以及清晰訂明其他環保打樁機的時間限值,降低對居民的影響。
填海工程廢氣隨風吹
噪音法修改諮詢文本建議,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外禁止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對此,林宇滔認為,上述打樁機可使建築工人聽力受損,長期處於高噪音的工作環境,更為生理及心理帶來嚴重影響;再者,據《環境綱要法》第十八條提到的“防止噪音旨在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居”,但作為居民之一的建築工人卻未有得到任何保障,故當局並未考慮他們的感受。
當局早前稱參照鄰近地區經驗,亦指當地未有禁用柴油打樁機。林宇滔表示,當地標準十分嚴格,可說是沒有使用舊式打樁機的餘地;反觀本澳,二百米範圍外的標準看來不會在澳門半島使用,但填海之處卻未有限制,姑勿論噪音影響,倘未來填海工程遍地開花,建築商一致使用柴油打樁機,擔心廢氣隨着海風吹入澳門,屆時居民健康將岌岌可危。
至於當局解釋的“稀釋”原理,他認為受着不定的天氣因素影響下,確實難以計算能否得到“稀釋”。
已開展工程應作補救
林宇滔批評當局立場不一,若諮詢文本朝着“以人為本”的方向,為何又要擔心“一刀切”會扼殺業界的權利?倘訂下“遊戲規則”,業界自然會跟隨,否則,難道當局要等待所有柴油打樁機壞掉才能使之“絕跡”於澳門嗎?再者,“文本”亦建議法規生效前,已開展的打樁工程可沿用原有的打樁方法,難保有建築商提早展開工程,用以逃避法規,故期望“文本”能要求此等建築商開展工程後能實施補救措施。
最難以理解的是,“文本”建議若有特殊原因,建築商可申請在敏感受體二百公尺範圍內使用柴油打樁機,質疑當局是否真正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世界上不少人口密度高的國家或地區早已禁用上述打樁機,但本澳仍可使用,顯見相關環保政策仍然處於落後階段。
諮詢文本“規範”含糊
此外,諮詢文本建議規範較環保的打樁機在八十五分貝下使用,當中的“規範”意思相當含糊,倘發現超標,究竟是要禁用、還是酌情處理?“文本”有必要明晰。同時,倘參照鄰近地區,如油壓式等較環保的打樁機亦有時間限制,短則三小時,長則十二小時,但“文本”卻未有時間限制,難道建築商連續廿四小時展開打樁工程,當局也不會管制?
另一方面,他讚揚“文本”提到規管社會生活噪音建議,認為具一定前瞻性,故同意不訂出規範標準。期望當局能廣泛收集民意,以及加強宣傳噪音的定義,讓外界能明白如打麻將產生的音量會影響鄰里等;居民亦需節制,避免影響鄰舍,相信能促進彼此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