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建屬公益項目
重整法制小組認須嚴查競標者資格
【本報消息】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昨舉行今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小組召集人黃顯輝表示,會議集中討論競投者的資格、限制等問題。委員會認為,舊區重建不是一般的商業行為,是涉及澳門特區的公益項目,評標時不能從一般商業運作的角度去考慮和分析,且要將調查層面擴展到競投公司的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競投公司須在澳註冊
黃顯輝會後表示,小組昨日聽取法律顧問和政府人員介紹《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諮詢稿,集中討論第一條有關競投者的資格限制和參與競投的障礙,以分析企業的財力、技術能力能否參與競投的標準。
黃顯輝表示,大部分委員認為競投公司需要在澳門註冊,但不排除國際企業可以參與,例如國際財團可在澳成立公司後,參與工程投標。委員會認為,舊區重整不是一般的商業行為,是涉及澳門特區舊區重整的公益活動,所以調查競投公司的資格和條件,不能簡單地從商業的角度分析和理解,要將調查擴展到競投公司的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會否加入條件,確保中標公司主要聘用本地工人?黃顯輝表示,會議未進入有關條文。但委員傾向認同舊區重整是重要的公共利益活動,中標公司的董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以至分判制度、次判公司的資格都要接受監管,防止聘用黑工,保障舊區重整工作能合法合理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