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籲當局為工傷者解困
【特訊】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現行法律規定若發生工傷,受傷者在受傷期間除了可獲醫療支援外,亦可獲取三分二工資以維持生計。但若遇僱主及保險公司互相推諉而不肯在有判決前提供這些支援時,傷者若家庭經濟不佳則往往會陷於困境。勞工局對此亦只一味要求傷者繼續苦候。故區錦新向當局提出質詢,當局除要求傷者繼續苦候外,有何措施支援?如會否推動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現行的法規針對工傷的事故,盡力保障在工作中受傷者能獲得有效的照顧。其中包括受傷工人可獲得醫療上的支援,而因傷不能工作期間亦可取得三分二之工資以維持生計,這是體現了立法者的人文精神。
另一方面,為確保僱主不因為對工傷事故所帶來的損失無力負擔,因而法例亦規定僱主須強制性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從而當發生工傷意外時,賠償責任將轉移至保險公司身上,以確保受傷者能獲保障。
可是,一法立,一弊生。現時已出現了不少個案因為賠償責任已轉移給保險公司,僱主連醫藥費用和三分二工資亦不肯負擔,而保險公司則在未有官方決定前亦不肯作出任何賠償。而鑑於勞工事務局處理個案能力效率均低劣,拖延數月至一年乃是常有之事,而若遇到較嚴重個案涉及賠償款項較大時,賠償金額難於協調時最終仍須送到法院審理。如此則等三年五載能獲賠償已算是走運,否則苦候五年以上也不是甚麼稀奇的事。若工傷者有較豐厚的積蓄或家庭其他成員可以給予其支援,先醫好了再等賠償還好。若要等這筆賠償療傷,恐怕數年之後即使獲得賠償,傷患亦難再有復原機會。而受傷期間,法律保證的三分之二工資亦在僱主與保險公司互相推諉中而無法支取,而既不能工作沒有收入,又須療傷,令部份傷者甚至其家庭亦完全陷於絕境。而傷者往勞工局據情求助,勞工事務局前線人員只會安慰他們回家等候。勞工局人員每月有薪酬發放固然安枕無憂,再等一年半載也絕無問題,但既無收入又須等錢療傷的人,等一星期也難捱。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現行法律規定若發生工傷,受傷者在受傷期間除了應獲醫療支援外,亦可獲取三分二工資以維持生計。但若僱主或保險公司都不肯在有判決前提供這些支援,勞工局除了要求傷者繼續苦候外,有甚麼途徑可以真正為受傷者解困?
二.工友在受傷期間應獲之醫療支援及可獲取之三分二工資到底應由誰負責?是應由保險公司先行墊支還是應由僱主先行墊支?抑或是兩者可互相推諉而連勞工局亦干預無從?
三.若確實出現上述問題而確實無法例可以規管的,是否意味著有關法律存在漏洞,勞工局作為執行機構是否有注意此問題?是否有向上級或法務部門反映,以推動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