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健:司法工作要抓好四方面
【本報記者北京專電】全國人大代表及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指出,內地司法機關需進一步增強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
白志健昨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會議上發言,肯定了兩院在過去一年的工作成績,其主要包括:一是認真貫徹國家對國際金融危機以及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注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及時制定有關意見,妥善處理各類案件,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在確保國慶六十周年各項活動成功舉辦、處理拉薩「三.一四」事件和新疆「七.五」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打擊地方黑惡勢力、預防和懲治腐敗等重大專項工作中,法檢積極履行職責,依法打擊犯罪,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三是認真履行監督、預防等職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個別地區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一些案件處理及時果斷,還能夠舉一反三,進行執法專項檢查和警示教育,效果很好。四是積極推行司法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推行「陽光執法」取得明顯成效。
白志健表示,今年是國家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也是向全面建設有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關鍵一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我國司法工作依然面臨不少挑戰。
在談及今年的司法工作時,白志健認為「關鍵仍是要繼續服務服從國家工作大局,更好地依法辦事,進一步增強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他建議當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要著力從源頭上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更加重視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影響群眾安全嚴重刑事犯罪和查辦預防企業改制、徵地拆遷、涉農利益、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這些案件關係百姓的切身利益,更高度重視。
(二)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為重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如在健全完善執行工作機制上,既要立足法院自身、提高審判質量,探索建立執行快速反應、分權制約、財產調查與管理、執行規避處置、暴力抗法應對、委託拍賣評估、執行責任追究、委託執行案件管理監督等制度,還要充分發揮好政治優勢,鞏固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各界配合的工作格局,動員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
(三)是重視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最近幾年法檢幹部素質和能力都有了明顯提高,但基層隊伍還有很大距離。要在訴前、審前和判前各個環節上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司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風要進一步提高。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抓緊解決基層案多人少、貧困地區司法人才缺乏、辦案經費缺乏等實際困難。
(四)要加強監督,包括人大監督、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增強司法的透明度。要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特別是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影響力日益強大的形勢,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同時還要善於借助媒體和社會的力量,推進司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