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促訂最低工資
【專訪】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澳門的「就業綱要法」中早有關於最低工資的條文,但回歸十年來,政府有法不依,希望新一屆政府下決心予以立法,切勿再推行「不足四千元補足」的用公帑為資方埋單的不合理做法。
區錦新指出,內地最低工資法已實施了十六年,澳門經濟普遍比內地各省市要好,但澳門卻長期未能得到落實。
他批評政府有法不依。他指出,「最低工資標準」在《就業綱要法》中已有明文規定,但特區政府首十年裡沒有實質推動落實工作,反而推出「不足四千元由公帑填補」的政策。此一政策弊端多多,最要命之處是用公帑為資方埋單極為不合理。因為相關機制繼續減降資方的成本壓力,並將責任推給社會。
區錦新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盡快展開有關的研究工作,爭取今年內落實。
他並建議參考工資中位數的若干比例作為「最低工資」額,亦可以考慮目前實行的「不足四千元補足」至四千元的政策,即把四千元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