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陳立法會對政府立法規劃不知情盲從被動
曹籲行政立法多溝通
【本報消息】立法會主席曹其真昨日接受傳媒的聯合採訪,總結特區立法會十年工作。她深刻檢討了十年來行政與立法關係,痛批回歸十年政府在很多事項的決策上沒有與立法會充分溝通與協商,在某些方面甚至連事先知會或通報都沒有;議會對政府的立法規劃毫不知情,致令立法會在立法進程中處於盲從的被動狀態。呼籲未來的行政與立法必須設立常規的溝通機制,共同制訂立法規劃。
不少提案彈回或不批
曹主席肯定“行政主導”是有效落實“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但在此之下,“立法監督”必須強化。“行政主導決不意味行政獨大甚至是行政專斷,決不意味行政機關可以不要立法機關的監督制約。恰恰相反,越是實行行政主導,越是要強化立法監管的監督制約。否則,必將導致權力運行上的失衡和無序。”
曹其真表示,立法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立法職能,十年來通過一百四十部法律,與世界其他地區比較,成果不算少。然而,由於《基本法》規定了立法會的提案權,不少議員的提案被“彈回頭”,或不被批准;同時,立法會對政府的立法規劃毫不知情,一直以來只能被動地等待政府提交法案,立法的先後緩急紊亂,一些社會期待的法律或急需修改的法律遲遲未見出台。她希望政府能檢討有關程序,未來與立法會充分合作。
提案權受限束手無策
曹其真表示,回歸前,立法會與澳督雙方皆能立法,當時的立法會幾乎可以就任何問題立法,限制較少,屬雙向立法;回歸後,《基本法》規定立法的專屬權屬於立法會,同時限制了立法會的提案權,是為單軌立法。她坦言,經過十年運作,發現這種單軌立法未具備充分的條件,使立法會在立法方面處於被動。
《基本法》規定,“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過去十年來,不少議員的提案,或向行政長官提出的申請,多遭政府以各種理由拒絕;另一方面,政府的立法規劃“隱蔽”,立法會很難了解政府的立法規劃。在這機制下,很多時候議員明知民間希望某方面能盡快立法,卻因提案權受限而不能提案;政府提交的法案又未能回應居民之所需,立法會亦束手無策。
尤其歐案的發生,突出了法律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間。由於缺乏城市規劃、《土地法》脫離社會發展步伐,只需司長“一紙批示”便可以任意而行,突然間可以填海、突然間“飆”出一幢大廈,這並非法治的本質。案件也凸顯出,立法會本想依法履行監督,但往往無法可依。因此,修改《土地法》和城市規劃必須盡快進行。
行政主導須立法監督
她認為,從政制上,澳門的立法會與西方的議會制度不同,西方的議會涉及政權鬥爭,可能會與政府敵對,或存在矛盾;但澳門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原則下,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目標一致,都是為服務居民而努力,不存在政權爭奪的問題,政府無必要單獨工作,反而應充分合作,與立法會商量。
她認為,政府和立法會若可共同制訂立法規劃,立法成果必定更理想。不應以舊思維看待新問題,尤其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立法監督”。因為“一國兩制”無先例可循,要做到“行政主導,立法監督”,必須要經過長時間摸索。但至今,因為各種客觀和主觀原因,例如發起辯論、聽證的規則上存缺陷,使立法會的“監督”職能仍未能完全發揮,因此,未來有必要繼續完善內部規章,使運作更加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