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就金管局職能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就金融管理局在雷曼事件中一直採取的龜縮策略,將所有問題的解決都仰賴香港方面的決定,而漠視澳門作為一個有獨立法律,且有本身具法律約束力指引的現實,而對銷售機構有否違法的問題亦一直諱莫如深。甚至有受害者要求知悉銷售機構有否違法,以考慮是否應透過法律訴訟以解決相關爭端時,金管局竟一而再地表示不論銀行是否違規、金管局有否對之執行處罰、金管局如何監管等問題,竟一切也不能公開,完全漠視作為利害關係人的受害者的知情權,也顯示金管局對銷售機構有縱容包庇之嫌。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特區新一屆政府強調要建設陽光政府,而陽光政府最重要的就是政務公開,讓公眾有知情權,讓政府和官員的工作放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但部份部門似乎與陽光政府的目標背道而馳。
對金融機構銷售投資衍生產品,金融管理局負有監管責任。而雷曼迷你債券的「爆煲」,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而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投資者其實並非投資者,因為他們之中,不少對投資一無所知,甚至從來連股票、債券、證券等都不敢沾手,他們只期望將僅有的積蓄放在銀行以定期存款保本收息。
可是,在那段瘋狂的日子,各有參與推銷迷你債券業務的銀行都各出奇謀,一踏進銀行就被追著推銷迷你債券,三天五日的發動電話攻勢,盡力游說那些有較大額存款的定期存戶轉而買入迷你債券。當存戶一再詢問是否安全時,銀行職員聲稱全無風險,指同樣達到保本收息的目標。在利息較優的誘惑下,不少的定期存款存戶都被說服購入迷你債券。他們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誰料換來的幾乎是沒頂之災。
及後,銀行在責難下,承擔了責任,願意以六成回購有關迷你債券。但對大多數被騙購買迷你債券的人來說,雖然不至於血本無歸,但卻是損失慘重。而部份人士對銀行以虛假訊息來誤導消費者的推銷手法深感不忿,拒絕接受令其損失慘重的回購建議,期望能透過司法訴訟以討回公道。為此,他們向金融管理局投訴,要求金管局明確銀行的責任,若確認銀行違反相關指引,就請求當局出具該銀行違反相關指引的證明文件,讓其能透過民事訴訟向該銀行追討賠償。無奈金管局竟回覆,不論銀行是否違規、金管局有否對之執行處罰、金管局如何監管等問題,竟一切也不能公開。即使是利害關係人要求出具銀行是否違規都一概拒絕。
在迷你債券問題上,金管局接到大量的投訴,但基本上是完全不作為,只是等候香港方面的解決方案。只是兩地法律並不相同,兩地的金融機構所遵守的規則亦應存在差異。據金融管理局較早前透露,針對迷你債券的銷售,金管局曾向各金融機構發出具法律約束力之指引,訂明所應遵守的內容。可是,事件發生後,金管局尤如隱形,未見處理任何一個個案,彷彿澳門的金融機構全無管理,只須按香港的協議即可。如此擔任監管機構,確屬慳水慳力,是典型的尸位素餐。作為利害關係人的投資者要只求知悉金融機構在銷售有關債券的過程中有否違規亦拒作回應,其官僚嘴臉實在醜惡。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金融管理局是否有就金融機構銷售衍生工具投資產品而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指引?抑或從來是撒手不管,對有關債券的銷售不聞不問?金管局是否存在失職之嫌?在銷售雷曼迷你債券過程中,銀行極力強調有關債券不存在風險,向客戶隱藏了所存在的投資風險,更未評估客戶承擔風險的能力,這種銷售手法除了不道德外,是否有任何法規管制和懲處?
二.在雷曼迷你債券爆煲後,金管局接獲許多的投訴,但投訴者在投訴後追問金管局的跟進情況和結果,金管局的回應就僅是已與相關金融機構達成協議,將會跟隨香港的方案來處理。澳門的金管局,到底是澳門金融管理局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分局?為何澳門金管局不是按澳門法律來進行處理有關事件?
三.金管局面對受害者的投訴及查詢,竟回覆不論銀行是否違規、金管局有否對之執行處罰、金管局如何監管等問題,一切也不能公開。這是否與特首建設陽光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馳?在一切也不能公開的黑箱作業下,管理機構與被管理機構之間完全可以狼狽為奸,甚至即使存在違規或違反具法律約束的指引的行為,相關金融機構仍可被包庇而不受處罰。是法律存在漏洞還是官員玩忽職守刻意縱容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