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促建法制化諮詢機制
【特訊】立法議員吳在權稱新一屆特區政府著重加強科學決策、提倡政務公開,銳意打造「陽光政府」。若要科學決策,前提是必先通過具質量的諮詢,收集各方面的資料和意見,充實政策內涵之餘,亦獲得廣泛的認受性。但環顧目前,行政當局各部門制定政策時所做的諮詢工作,大都各自為政,諮詢的程式、時間和方式不一,欠缺統籌協調之下,短時間推出多項諮詢,使得公眾疲於奔命,難以消化,諮詢質量因而下降,也無法凝聚民意。
他指出,由於沒有統一規範,部門的諮詢五花八門,很多時在沒有既定的方案下就諮詢,實質只是資料搜集,搜集過後就不了了之;縱使有方案但經常也變成走過場式的例行公事,而且欠缺透明度,未能清楚交代採納意見與否的原因,致使很多時政府確實做了諮詢,但政策執行時卻得不到社會各界認同。例如,《道路交通法》和《勞動關係法》等雖然舉辦多場諮詢會及公開諮詢搜集意見,但法律實施後未能順利執行;二00八年起特區政府陸續推出《土地法》、《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文本》、《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從事樓宇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新婚家庭租屋計劃》、《經濟房屋的規範》等進行大規模的公開諮詢,雖然及後匯集了各界意見和建議,但至今仍沒有下文。刻下特區政府銳意打造「陽光政府」,提倡政務公開,諮詢工作更應透明化,行政當局有必要制定相關的指引,規範諮詢前後的工作程式,例如諮詢得來的意見和建議應公開宣示,當局採納民意與否,必須清楚向公眾如實交代理據,以便讓社會各界知悉,加大市民對公共政策討論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利凝聚社會共識,亦可以藉此提升「陽光政府」的形象。
他又謂,當然,無論作為市民,立法會議員,還是社會各界,都應當首先善意地理解,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若當局在施政過程中確有不足之處,可以廣提建議促其完善,切不可在並未充分理解之前先入為主地對相關政策表示反對。但行政當局也要給予充足的管道,恰當的諮詢機制,讓公眾知悉政策,參與討論,反饋意見。為此,行政當局若要改善施政水準和提高管治能力,建立一套法制化的諮詢機制必不可少。在完善的諮詢機制下,各部門諮詢有條理、質量高、透明化,實有利提高政府的管治威信,增加官民互信。
為此,吳在權在三月五日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為配合特區政府打造「陽光政府」,提倡政務公開的施政理念,政策制定必須科學性,符合客觀和實際,以得到社會各界認同和支持。有效高質的諮詢是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恰當的諮詢機制,提出相關設定與主導方向,讓公眾充份認識政策,參與討論,經過雙方反饋意見,方能真正做到有效高質的諮詢。請問行政當局為配合特區政府打造「陽光政府」,提倡政務公開的施政理念,如何做到有效高質的諮詢,以制訂科學性,符合客觀和實際的政策,使行政主導有效地運作?
二、目前行政當局各部門諮詢的時間五花八門,諮詢期限不一,有部門短則二三個月,有部門可以長達一年,有部門諮詢過後就不了了之,沒有交代採納意見與否的原因和理據,有部門諮詢結束多年後仍未見法例出台,影響諮詢的時效性,對諮詢質量難有保證。各部門制定政策時所做的諮詢工作,大都各自為政,各部門提出政策諮詢的時機亦欠缺協調。請問行政當局是否應考慮建立法制化的諮詢機制,提供統一的指引,以便各部門遵循,使得諮詢更有條理,具質量和透明化,以便真正做到有效諮詢,凝聚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