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理解不同
舊諮會商企業參與重建法規
【本報消息】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舉行會議,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小組召集人崔世平指出,政府必須清晰競投者負責開發工作或施工,期望在取得共識後,可適當加快小組討論步伐,使有關法規能盡早進入立法程序,回應居民訴求。
小組昨日上午十一時在舊諮委舉行會議。崔世平表示,小組昨日集中討論“關於參與競投的障礙”的條文。委員對法規中“工程”及“項目”的用字存在不同理解:“工程”屬施工行為,“項目”則屬於開發行為,因此對競投者條件的要求應不同。政府須明確競投者的工作是負責開發還是施工部分。委員亦就“工程”及“項目”的定義,延伸討論競投者的財力條件及技術要求等評估條件。政府對此態度開放。
崔世平表示,小組將於本月廿六日進一步討論有關行政法規條文,期望在取得共識後,能加快討論步伐,爭取及早完成條文審批,使有關法規能盡快進入立法程序,回應居民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