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立法跨部門合作
部門領導做不好自己工作依法處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不論跨部門合作或立法工作,均必須加強建立中央統籌機制,理順各部門的職能,提高工作效率。透過去年通過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部門領導如未能做好本身工作,或拒絕與其他部門合作,均違反有關法例,可依法處分。
陳司不認法律滯後
議員指政府立法工作緩慢,雖然各司長按其轄下範疇各自提出修訂法案,但亦要交法律部門修訂,行政法務司負起有關工作責無旁貸。陳麗敏表示,各司長按其範疇訂定立法工作,行政法務司負起統籌責任責無旁貸,務求各項法律及法規在草擬或準備草擬時,法務部門已參與工作,縮短工作流程及時間。政府檢討以往的工作,以及透過執行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過程中,已吸取了良好的統籌經驗,未來將會加強統籌。
議員亦指澳門有多項法律經過長時間仍未修訂,法律滯後。陳麗敏辯稱,目前確有一些法律不合時宜,但自回歸以來,政府在立法會的支持下,完成了一百四十四項法律,平均每月完成一個或以上的法律,不能因少部分法律未及時修訂,以偏概全指澳門的法律滯後。但表示,今年施政方針訂定要修改的法律不一定可在今年內全部完成,因為每個法律都有其階段性立法工作,例如《商法典》已完成部分修改,今年會繼續修訂其他部分,但一定會修改出版法及廣播法,因為有關法律已實施近二十年,確有修改的必要。
加強統籌釐清職責
除了要加強統籌法律及法規的立法,陳麗敏表示,還要加強統籌跨部門合作,推動不同部門的合作。五司各具職能,必須建立中央統籌機制,加強統籌,理順各部門的分工,力求各部門均清楚自身的職責,以及政府的施政方向,按政府的施政理念及政策執行工作。跨部門合作及立法統籌不會局限在公共行政部門,還須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調和聯絡,做好有關工作。
官員問責非定落台
高官問責方面,陳麗敏表示,能否落實施政方針,涉及官員問責制度。各部門要具備全局觀念和施政視野,做好特區政府的施政工作。去年通過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已明確訂定領導人員的責任,以及不遵守有關規定時受到的處罰,這是在法律層面訂定問責。
各部門領導人如果未能做好其負責的工作,或在跨部門合作中拒絕合作,均屬違法。部門領導的職責包括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但不應官員一犯錯便要落台,應視乎犯錯的嚴重性適當處罰。現行法例訂定了官員犯錯要提起紀律程序,如果確定其錯誤,會因應情況處以書面申誡、罰款甚至終止職務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