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強批評陳麗敏只跟特首叫口號而乏實質 倡政府推行行政覆議制
【專訪】商界間選議員建議政府推行行政覆議制度,設立專門委員會處理市民提出覆議,引入外部專家做非常任委員。同時批評行政法務司長在施政方針「只是跟著特首叫口號」,卻隻字未提如何打造「陽光政府」。
馮志強昨在立法會就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的辯論大會上指出,「陽光政府」是新一屆政府用得最多的名詞,崔特首的施政報告提出:「特區政府尤其強調陽光政府和科學決策這兩個大理念」,決心打造一個「陽光政府」。司長報告也提到「把推動科學決策」及建設「陽光政府作為改革的主導方向。」既然這麼強調「陽光政府」,為甚麼在報告裡(包括特首的報告)隻字未提如何打造「陽光政府」,「陽光政府」必備的條件。溫總理工作報告提到:「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份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司長在報告只是跟著特首叫口號,市民根本就不能理解你「陽光政府」要做甚麼,與上屆政府有甚麼不同。他認為,「陽光政府」就是透明度的政府,溫暖的政府,其本質就是執政為民的政府。透明,決定了政府必須在陽光下行政,實行政務公開,使人民充份享受知情權和監督權;溫暖,決定了政府必須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全力維護和發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體現執政為民的本質。
他表示,一個真正的「陽光政府」,起碼要做到:一.要政務公開,使公眾知情;二.轉變政府職能,不斷規範政府行為;三.堅持執政為民,實施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包括尊重民意、貼近群眾、紓解民困、為民謀利。要真符合這三條標準,要做的事情就很多了,司長可否告訴我們有甚麼實際措施打造「陽光政府」。
馮志強並強調,如果對理論和概念都不理解或沒有清晰的認識,「你就很難用理論去指導實踐,就很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很難對民間作出誠懇的回應。」他又以古代智者所言贈給陳麗敏:「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另外,為真正體現「陽光政府」,馮志強建議政府成立「行政覆議委員會」,在澳門推行行政覆議制度。他表示,由於沒有行政覆議制度,使很多行政糾紛未經覆議就進入訴訟程式。市民現遇到行政糾紛,無可奈何的只有罵街罵娘;罵不出、又無膽量的就忍氣吞聲,自認倒楣;不想罵,又有膽量的就入稟法院起訴,或者到廉政公署投訴「行政失當」。為暢通「民告官」的渠道,推行行政覆議制度就有其必要性,可以充份發揮行政覆議作為解決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同時,通過制訂行政覆議法規,把具體承辦行政覆議的事務機構,由政府內設機構辦案變為專門機構辦案。行政覆議委員會成員除政府官員參與外,也聘任自高校、外部專家、學者參加,作為非常任委員,這樣就可以提升行政覆議案件審理的專業性、科學性、公正性和行政覆議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