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質詢路監系統合法性
【本報消息】議員高天賜質詢當局,由哪個實體批准裝置道路交通監察視頻攝影機,批准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是否事先獲得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批准。
他在書面質詢中指,治安部門在公衆地方使用視頻監察系統,取得和錄製影像及聲音,儘管只是為了控制道路交通,也無可避免地損害澳門居民的權利,自由和保障。質詢當局甚麼法律制度適用於道路視頻監察?安裝固定和流動攝錄機的條件和程序怎樣?倘若攝錄過程錄得涉及犯罪事實,會有甚麼程序?錄製品最長保存期如何?哪些公營或私營實體可查閱資料庫?控制道路交通的攝錄機取得的影像資料是否可直接識別單一或一群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