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審查乃投考公職基本要求
倘提交偽造證明及文憑將被追究刑責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高天賜分別對公共行政部門現時對投考公職人員學歷審查、職務主管報酬等問題,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行政暨公職局在回覆中指出,學歷審查只是作為投考人報考公開入職試及晉升方式其中一個基本要求,倘發現投考人提交偽造證明及文憑,行政當局將按既定程序對偽造文件引起的刑事責任作出追究;另外,對於“職務主管”報酬問題,當局表示有專門途徑讓當事人申訴。
公職局回覆議員質詢
就投考公職人員學歷審查問題,行政暨公職局回覆中指出,特區政府於○三年八月十四日頒佈的26/2003號行政法規,當中除撤銷初等及中學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和高等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外,還將學歷認可制度改為“學歷審查”,各公共部門可就投考人學歷證明進行審查,並可要求教青局及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對投考人學歷提供諮詢意見。
行政暨公職局表示,學歷審查是對投考人在投考公職時所要求的資格證明,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公共部門在招聘合適人員時,必須透過履歷分析、知識考試、心理測驗及專業面試等一系列程序。同時,學歷審查只作為投考人於報考公開入職試及晉升方式的其中一個基本要求。
回覆並指出,在上述程序中,工作人員會鑑證每張證書影印本與原件相符,並要求投考人在開考報名表簽署有關虛假聲明,如各公共部門在甄選過程中,不論是入職或是晉升,倘發現投考人提交偽造證明及文憑,行政當局必按既定程序,對偽造文件引起的刑事責任作出追究。
“職務主管”報酬問題
另外,就“職務主管”報酬問題,行政暨公職局回覆中指出,根據澳門特區法律規定,行政當局會提供專門途徑讓所有認為在公共行政行為中利益受損的當事人爭取自己權利,他們可以透過向上級或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對於高天賜書面質詢中所指利益受損的職務主管,當局表示有關問題個案現時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