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例與現實矛盾影響職介所經營
業界:應禁持旅遊證自行搵工
【本報消息】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理事長鍾健新表示,現時的《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的規定,不容許職介所接受非本地居民的求職申請或安排工作;現實中,有關當局卻接受持旅遊證件人士可透過輸入外僱程序在澳合法工作是一大矛盾,也影響了正規職介所的經營。
歐陽廣球、鍾健新表示,政府在輸入外僱方面有嚴格規定,但在現實中,不少來自內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卻多數先以旅遊入境自行尋找僱主,然後在入境期內,透過僱主或中介者到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合法工作的手續。把關部門沒有將旅遊簽註和工作簽註分開,變相“鼓勵”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外僱湧入,“憧憬澳門是一個自由尋找工作的天堂”,也令外勞職介所收入每況愈下。
職介所法例規定,法律不容許職介所接受非本地居民的求職申請或安排工作,倘違法,將按已招聘或安排的人數,每名科處一萬至四萬元罰款。他們聲稱,大多數外勞職介所守法經營,從正常途徑與事先獲澳門行政當局核准的外僱來源國家或地區內的當地職介所合作,將有意來澳工作的外地人士資料傳真到本澳從事外僱的職介所,供本澳僱主參考、選擇、決定,獲僱主聘請後方辦理“藍卡”,獲發“藍卡”後才正式工作。
他們表示,相關手續繁複,令不少僱主卻步,亦衍生不少來澳多年、熟悉本澳情況的東南亞人士,自行安排同鄉來澳,再直接介紹予有需要的僱主。據業界流傳,這種 “朋友搭朋友”搵工收費是二千多元,與業界收費相比低一半以上,至於會否有其他收費則不得而知。
業界表示,為保障外僱職介所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生存,促請政府仿效台灣和香港的做法,把“旅遊證”與“工作證”分開,嚴格禁止持旅遊證件的人士自行搵工,令外僱有序輸入、外僱勞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接受政府諮詢業界修訂法規,重新規範職介所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