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議員兼行會委員須定好位
曹:議員兼行會委員須定好位
【本報消息】立法會主席曹其真直言,《基本法》規定部分立法議員兼任行政會委員的制度,實踐起來未必起到溝通行政與立法的原旨,反而這類“兩會”議員的角度跟委任議員趨於“同化”,過多地“保護”政府的提案。認為兼任行政會委員的立法議員必先擺好定位,首要身份應是立法議員。
實踐出現背離原意
曹其真認為,與其他行政會委員不同,立法會議員兼任行政會委員,首要身份應是立法議員,其次才是行政會委員,是以立法議員的身份和地位擔任行政會委員,不是相反。相應地,身兼行政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在行政會履行職務時,應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和地位為基礎。該等議員既不是以兩種不同的身份平衡履行兩種不同的職務,更不是以行政會委員的身份在立法會履行議員的職務。否則,《基本法》由立法議員擔任行政會委員的規定將失去本來的意義和作用。
曹其真並認為,行政會的具體制度與運作,與《基本法》關於立法會議員擔任行政會委員的初衷,實踐中產生了某種程度的背離與偏差。行政會會議並不公開,且討論的事宜具有機密性,行政會委員對討論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身兼行政會委員的立法議員難起真正的溝通作用。
冀新政府適當解決
同時,“兩會”議員在行政會會議上已提前參與介入政府制訂的政策和提出的法案,這種雙重角色很容易演化為政府在立法會推介政策或法案的保護力量,致使兼任行政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與委任議員出現了趨同化的現象,這從回歸後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無一例外地均獲通過即可驗證。此外,現屆二十九名議員中,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和委任為行政會委員的議員已達十人之多。
曹其真建議,將來的行政長官在委任立法會議員擔任行政會委員時,宜考慮每一屆立法會特有的議員構成、議員的當選背景、參政經歷等多種因素,從有利於立法與行政之間的相互配合與適當制約目的出發,以保持立法會相對於政府應有的獨立性為原則,根據具體情形尋求妥適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