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打擊犯罪簡化訴訟程序保障人權
政府研修刑事訴訟法典
【本報消息】法律改革辦公室表示,特區政府將對《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展開研究工作,完成後會諮詢,以便在打擊犯罪、簡化訴訟程序與保障人權上取得適當平衡。
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中指出,由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刑事訴訟法典》於1997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至今,因應社會發展、打擊犯罪的需要,曾多次修改。
完成研究後進行諮詢
她稱,自《刑事訴訟法典》生效實施至今,國際間對於人權保障、訴訟程式等已有新的發展。隨着澳門社會、經濟也發生了變化,需要適當檢討《刑事訴訟法典》。
為此,政府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邀請外地的著名專家教授進行刑訴改革專題講座和專題研究,收集本地專家、學者等意見,了解其他國家在刑事訴訟方面的最新發展趨勢等。在完成相關研究工作後,政府將諮詢修改《刑事訴訟法典》,並將充分考慮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在打擊犯罪、簡化訴訟程序與保障人權上取得適當平衡。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製作、簽發及換發,屬於內地相關部門的權限。事實上,回鄉證對於本澳廣大居民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居民對回鄉證的有關事宜十分關注,特區政府亦將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反映居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