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員有關房屋稅徵收質詢
財局:不存在一屋兩稅規定
【本報消息】財政局回覆立法議員提出有關房屋稅書面質詢。
財政局代局長江麗莉回覆議員吳在權時表示,在現行的《市區房屋稅規章》內並不存在所謂“一屋兩稅”的規定,財政局對任何房屋單位的業權人,在同一期間內,只會課徵單一的房屋稅項,稅率視乎有關房屋屬自住或租賃用途而定。此外,房屋稅與印花稅屬不同的稅收概念,其課徵對象及性質均有所不同,故亦不應被理解為“一屋兩稅”。
她表示,特區政府正全面檢討已實施多年的《市區房屋稅規章》,冀在房屋空置、租賃、稅率、維修及管理費用扣減等相關條文上作出修訂,從而達致簡化行政手續,改善行政效率,優化整體房屋稅收政策的目標。此外,在合併及調整樓宇買賣的各項稅費問題上,特區政府一直抱持開放態度,樂意聽取社會的意見,以便在適當時候作出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