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69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69 位訪客 :: 2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Empty
發表主題: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Icon_minitime周三 3月 24, 2010 9:41 am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審結一宗監獄行賄案,一等獄警梁育德被裁定五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其中一項未遂)罪名成立,重判監禁五年半;被控三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的囚犯陳德強,判囚三年三個月。合議庭庭長高麗斯宣判時譴責身為獄警的梁育德,以公務員身份受賄,行為嚴重影響特區政府及監獄執法形象。同案一名工場助理員及囚犯的利益輸送,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四名被告依次為梁育德,四十餘歲,一等獄警,重囚五年半;陳德強,四十餘歲,具累犯的加重情節,判囚三年三個月,他因綁架罪被判囚十一年半,兩案競合實質刑期將另行釐定。姓吳印刷工場助理員,五十餘歲;姓梁,四十餘歲,今年七月刑滿出獄。

判詞中指出,經分開聽取四名被告作證,再結合當時在監獄服刑的囚犯,以及廉署人員證言,雖然被告陳德強否認指控,但憑着被告梁育德毫無保留自認,法庭確認梁任職獄警期間,為囚犯陳德強偷運手提電話、配件及茶葉等違禁品入倉,藉以收取賄款。至於印刷工場助理員收受梁姓囚犯的賄款,為梁的同倉偷運手機充電器,因證據不足判處兩人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去年一月十四日,獄警梁育德透過在囚姓丁的“中介人”搭路,為囚犯陳德強帶三張電話卡及一個手提電話充電器,當他準備進入監獄上班時,被廉署人員拘捕。調查發現,梁自二○○七年底至被捕其間,曾三次攜帶電話卡、手提電話充電器及茶葉等進入監獄給予該名囚犯,並按所攜物品種類及數量收取報酬,合共收取陳妻給付的逾萬元賄款。

本案另指控梁姓囚犯於二○○八年一月協助同倉的囚犯行賄吳姓工場助理員,並安排一名釋囚交付“帶工費”予吳,作為偷運一部手提電話充電器及說明書進入監獄的報酬。
回頂端 向下
 
獄警受賄運違禁品囚五年半 同案助理員囚犯證據不足脫罪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社會事件 :: 社會事件-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