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建工程競投制諮詢
舊諮委工作小組續討論相關法規條文
【本報消息】舊諮委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繼續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召集人崔世平表示,委員建議在列舉開標委員會參與部門時,應以宏觀性概念代替,增加處理彈性;按職能提早讓開標委員會參與製作標書過程,以及在標書內清晰樓換樓條件、價值單位與現金掛鈎等的制度。
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在舊諮委會議室舉行。崔世平會後表示,委員會基本完成“競投計劃”條文的討論,指出條文中部分用語與政府平日用字有別,如“競投計劃”代替平日常用的“招標章程”等。為確保大衆對所有文件理解一致,小組建議政府適當修改部分用字,統一用語。
在有關開標委員會及開標內容方面,崔世平建議政府應以宏觀性概念代替列舉組成委員會成員的部門。他解釋,考慮到發展項目未必牽涉列舉的部門,又或者未有列舉的部門對發展項目有更重要的關係,故認為既然條文只為建議,為增加處理彈性,小組提出以宏觀性概念代替列舉部門,除可讓大衆明白各實際項目都會有獨立的處理辦法外,亦有助政府明確工作內容。
此外,崔世平認同法規提早讓開標委員會在標書解釋過程中參與工作的做法,同時提議適當考慮參與開標委員會成員的職能,讓其提早介入製作標書的過程,讓招標的效果更理想。小組還建議,將最低價值、樓換樓條件及價值單位與現金掛鈎等的制度,納入標書內容,並要清晰相關條文間的關係。
關於安排協商的條文,崔世平指由於審議過程中尚有概念不太清晰,政府稍後將舉行專門會議詳細解釋,有關條文亦會留待下次會議討論。崔世平表示,小組的審議進度良好,暫確定下月將多召開兩次會議,期望盡快完成有關法規的討論。
另外,崔世平表示政府已明確競投者主要是指發展商,因重建工作涉及競投者財力、統籌及銷售等能力,他認為政府對競投者的定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