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就司法改革政策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法治是現代社會的重要基石,公正高效的司法運作是法治的一個重要標誌,社會要有良好有序的發展,司法確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西方諺語指「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這正是要求司法機關不僅要實現公正,而且要積極地在合理的時限內實現公正。也就是說,如果司法遠離公正,無視效率,肯定是對法治社會的重大傷害。然而,澳門的司法效率實屬緩慢,向來備受社會非議。過去,曾針對法院運作,有關部門從增加人手,設專門法庭,修改法律以優化系統和分流案件,紓緩法院壓力。就整體表現而言,的確標示司法改革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過往的改革成效,相對於社會對司法的殷切期待而言,這樣的改革速率確實太慢。從法院積案的問題、訴訟制度的複雜、法律的滯後、結案效率低下,都使得市民感受不到司法改革的成果。
回歸十年,澳門法院需要處理的案件數量呈雙倍的遞增,就過去一年,三級法院實際上只有二十八位法官,卻要處理高達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七宗新案件,初級法院每位法官需要處理的案件高達一千四百一十三宗。究其案件積壓的原因,除司法人才不足、訴訟制度繁複、整體法律未能與時俱進外,司法改革未有被政府當權者重視,更是問題的關鍵,以令司法改革跟不上社會步伐。社會普遍認為司法效率不彰,司法效率的確存在需要優化的空間。司法範疇的問題是複雜的問題,與政府的政策息息相關,屬政府的整體政策問題。要解決相關問題不能單單依靠司法機關的自身力量就能解決,確實需要政府從決策層面甚至提升到更高的層面尋求解決辦法。因此,政府必須投入資源加大研究力度,協助司法系統全面、深入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對症下藥,定出短、中、長期的時間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現行司法制度。
當然,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整體和全面提升司法效率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上上下下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在制度的科學設置和不斷完善方面,更是政府嚴肅和重要的工作,也需要政府的認真配合和高度重視。因此,他質詢內容如下:
一、政府是否已經或將會制定具體能協助和推進司法改革的政策?將來會否考慮設立跨部門小組,並設定限期來全面研究、檢討和分析司法效率低下的真正原因以及提出具操作性的建議以解決司法效率低下問題?
二、政府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進程中如何定位?已經或將會起到的作用是甚麼?將來會如何推進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
三、為解決司法機關長期分散多處以及辦公用地不足等問題而擬興建的司法大樓,政府是否已經制定了具體的興建計劃以及何時能夠落實該計劃? 政府是否會訂定有關興建計劃的具體時間表、進度表以及終極限期,又預計何時能夠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