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就物管制度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本澳物業管理問題常現糾紛,常因管理質素與管理費的落差而爭執,甚至因此而停水、停電、對簿公堂亦不罕見,對居民及管理者都造成極大困擾。而引起眾多紛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律滯後,再加上司法效率低下而造成斬不斷理還亂之局面。為此,以書面質詢問行政當局有否解決之道,能否盡快將民法典中與物業管理相關部份抽出來以單行立法以配合澳門現實需要?能否為法院提供足夠的資源及支援推動建立物業管理的專門法庭,使同一物業的管理出現之問題能統一個案審理,以免同一大廈的多案分於多個法庭審理以致糾纏不清、曠日持久。質詢內容如下:
澳門的物業管理問題一直都受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所規範。只是,由於回歸前制訂的民法典很大程度是從葡萄牙搬過來的。澳門與葡萄牙相隔萬里,地理環境、法律制度和人文素質都存在差異,在葡國適用的卻未必能適用於澳門,結果有關制度在實行起來出現了許多的不協調,令澳門的物業管理常常產生爭執。而民間一直都要求適應澳門實際情況,修訂民法典或把民法典有關物業管理部份抽出來先行立法,以作房屋管理之規範。可惜,政府雖然成立了專門負責檢討五大法典的法律改革辦公室,但行行重行行,多年來都拿不出多少檢討成果。
另一方面,房屋局近年雖被授予支援房屋管理的責任,但因為關係到私人物業內之問題,房屋局亦未能真正有效的介入。特別只要其中一方不接受房屋局調停的話,房屋局根本插手無從。
因為法律的滯後,房屋局又僅負支援之責,再加上司法效率低下,一間大廈出現了管理糾紛,便跌入沒完沒了的訴訟,而每個訴訟彼此間又互有牽連,且拖延數年,導致大廈內出現的糾紛無法透過合理的司法程序處理。最常見的是同一大廈裡面的相同糾紛卻分散於不同的法庭各自處理,每個庭的處理進度不同,彼此間有時相差數年,結果是這一個案雖完但相應另一個案未完還未能下定論。結果是因長期僵持而經常出現雙管理或無管理、欠交公共水電費等情況經常發生,害苦了大廈內的小業主或居民。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一.民法典長期檢討,到目前檢討到那個地步,可有成果?
二.有關物業管理制度本身就牽連甚廣,是否應以單行立法來制訂較為合理?能否將有關部份從民法典中抽出來先行修訂,訂定有關規範,並確立房屋局對私人物業管理上的職權和責任,令行政當局有法可依介入糾紛,以確保小業主的基本權利?
三.現時當一間大廈出現了管理糾紛,便跌入沒完沒了的訴訟,而每個訴訟個案拖延多年,彼此間又互有牽連,導致大廈衍生種種問題,嚴重困擾居民。行政當局能否提供資源推動司法當局為物業管理成立專門法庭,遇到同一大廈出現管理糾紛時即可將之合併審理,避免同一大廈的管理糾紛分別在不同的法庭及不同的時間處理,令問題長期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