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293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293 位訪客 :: 3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Empty
發表主題: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五 4月 02, 2010 12:02 pm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本報消息】有台灣學者指出,在兩岸關係新形勢下,澳門與台灣宜朝互動正常化、關係制度化的方向邁進,建議兩地政府的對口機構加強溝通、促進合作,經濟上共組“產業智庫諮詢小組”,兩地民間繼續深化交流合作。並指出,澳門於兩岸關係中獨特的平台作用,依然珍貴,甚至可以再度發揮“先試先行”,創立兩岸關係政治談判的“澳門模式”。

澳仍是兩岸重要中介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港澳處”前研究員、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博士林碧雲來澳出席“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第二個十年”學術研討會時表示,近年兩岸關係改善,澳門民間團體亦受鼓舞,紛紛組團到台灣交流考察,澳門中聯辦官員隨團來台參訪的次數及層級均提升。澳門政府宜正視機遇,更積極地推動有效合作、互動,促進台澳關係進一步發展。首先,她指出澳台在勞務合作、教育合作、司法協助等方面,有着“先行先試”的經驗,正如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所言,澳門在兩岸關係中“先試先行”的角色,是珍貴資產,不宜放棄,澳門仍是兩岸間的重要中介。

經濟合作可促澳多元

在經濟上,林碧雲表示,台澳經濟的互補性多於競爭性,雙方不僅可以往來貿易,還可以透過投資合作方式共同開發。台灣在文化創意、會展、環保、家居廢物回收、科技、醫療保健、志工機制、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發展,澳門人士極有興趣;台灣則對澳門推動農特產品、旅遊、會展等發展,相當積極,故建議由雙方專家學者組成“產業智庫諮詢小組”,就政府選定的產業項目“一年交流、兩年洽商、三年合作”,推動雙方的產業合作更迅速有效。這也有利於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化。

林碧雲認為,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的“全面推進澳台各領域的交往和合作”、“為在台學習和工作的澳門居民提供服務和便利”,都需要設立相應的服務機構和聯繫管道。為此,她認為:(一)要提升台灣駐澳機構的地位、功能和人員待遇;(二)澳門在台灣設立功能相仿的專責機構;(三)簽署合作協定;(四)安排高層人士的互訪與往來。然後再規劃和協商“吸收台灣發展經驗,造福台澳兩地民衆”的進一步做法。

台澳關係要與時俱進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校友會會長朱甌認為,從“一機到底”,到海協會在澳門設立辦事處;從同意台灣政界人士來澳參與活動,到容許澳門特區政府部門官員到台灣辦展覽、參加研討會、參訪考察,與台灣有關方面交流;從擴大台灣頻繁的交流活動,到樂見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直接受理“入台證”申請手續,反映澳門在涉台事務方面的政策和表現,絕不保守。隨着兩岸實現大三通、兩岸關係大幅改善,台澳關係要與時俱進,重新定位,尋找新的中介平台,實現角色轉換。他不諱言,兩岸於高度敏感的政治性談判方面,可以考慮在澳門提供一個溝通聯繫、凝聚互信的平台,再度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傳導作用,再創一個政治談判的“澳門模式”。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五 4月 02, 2010 12:02 pm

駱偉建:立會監督政府應重公益

趙向陽認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推動政制法制發展

【本報消息】日前舉辦的 “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第二個十年”學術研討會中,有多位學者分析基本法所體現的行政主導。法學教授駱偉建認為立法會有需要加強對政府的監督權,但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否則難達監督效果。趙向陽也指出在行政主導下,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也須接受立法會的監督。

應該堅持兩個基本點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駱偉建認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是政治體制中重要和基本的關係,研究和處理兩者的關係時,應該堅持兩個基本點,一是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也是為了行政機關的活動能體現合法、合理、有效的目的;二是要符合政治體制安排為前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會影響政治體制的運作,兩者都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如果出了問題,政治體制運行就會困難,甚至停頓。

立法會的監督權,是指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權力的行為,進行監察和督促的權力;立法會的監督權是公權力,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和授權,並具有強制性。它不同於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指居民的個人權利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屬於批評式監督,不具有強制性的效力。

特區政府向立會負責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辯論,辯論公共利益問題,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雖然立法會監督權中的質詢權、辯論權、調查權與其他國家議會的監督權的名稱相同,但具體形式和內容不同。由於特區政府不是由立法會產生,政府對立法會負責有範圍的限制,立法會不能對政府投不信任票,不能要求政府下台,立法會的質詢、辯論、調查也不能導致主要官員的罷免。雖然特區政府不是由立法會產生,但需要向立法會負責,立法會享有對政府的質詢權,政府也應自覺接受立法會監督。基本法這種安排與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有關,既要受立法會監督,體現權力之間的制約,又要實現行政主導,監督需要有適當的範圍,監督的權力也要有限度。

巡警式監督不利關係

立法會需要加強監督權,但應重在監督上下工夫、重在用好基本法已規定的權力上,不能將監督權變相擴展為控制權和管理權。立法會需要加強對政府的監督,但不能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在社會不斷要求立法會加強對政府監督時,導致立法會過度採用“巡警式”的監督,即積極主動地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如果政府不接受,就被指責為不尊重立法會,逃避監督,引致行政立法對立,對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無益。

他認為,立法會監督的出發點和歸宿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既不是為議員個人或集團利益服務,也不是為爭取立法會自身的利益。一旦偏離公共利益的目標,監督難以取得效果,爭議就會不斷,而且影響立法會對政府的監督效果。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認為,從基本法的編排方式,可體現行政長官在整個政治體制中的優先位置,但必須依法施政並受到制約和監督,防止濫用權力。行政長官作出重要決策和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前,會根據需要而在不同層面上徵詢社會各界意見,也包括立法會的意見,同時必須依照基本法規定徵詢行政會意見。

趙向陽認為,相信過去十年的基礎上,行政和立法既互相合作又相互制約,以前者為主的良性互動模式會不斷發展,從而推動政治體制建設、法制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等各項事業繼續前進。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Icon_minitime周五 4月 02, 2010 12:02 pm

廉希聖:行政立法重在配合

【本報消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廉希聖表示,澳門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中,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重在“配合”。積極尋求行政與立法的配合,已經成為提升特區管治能力的重要課題。

廉希聖於日前的“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第二個十年”學術研討會上表示,“行政主導”是在“一國兩制”的構思之下,政治體制的創舉。相對於香港,迄今為止,澳門在政治實踐中,較好地實現了基本法的立法意圖,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發揮了積極的功能。

“行政主導”模式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者的關係問題,其中,重點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行政主導”並非是指行政權力可以無限大,更不是行政權不受任何制約。因此,行政與立法既要互相制衡,又要互相配合。據已故的原香港、澳門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當年先後關於港澳兩部基本法草案所作的說明,香港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澳門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是“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澳門“配合”在先。廉希聖也認為,“制衡”不是目的,“制衡”也是為了保障“行政主導”的有效運行,實現其價值取向。配合不是迎合,制衡與配合的關係與“行政主導”不相悖,實際上是一種共容的原則。

他也指出,行政會有助行政與立法的相互溝通與配合,有助於盡可能實現“議行一致”。在基本法中,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的機制既多又具體,規範兩者合作、配合的機制,除行政會外卻顯得過於原則,缺少可供操作的規範,這種情況已導致香港行政與立法的某些不協調,在澳門出現的問題雖沒有香港多,但要防患於未然。他認為,須要尋求體制外的配套機制,有助“行政主導”和在此體制下處理行政、立法的關係,保證“行政主導”的有效運行。
回頂端 向下
 
台學者倡澳台組產業智庫小組促經濟 兩岸政治談判可創澳門模式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澳門社區問題關注 :: 學者論政-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