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就法律體系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在行政法務領域的施政辯論上,有關法律滯後的問題,再次成為焦點,但是,陳司長力排眾議,始終堅持澳門法律並不滯後的觀點。所謂立場、角度不同,如果雙方辯論的基礎或者出發點不一樣,即使施政辯論從頭來過,結果可能仍然是見仁見智。
社會質疑澳門的法律滯後,準確來說,應該是澳門回歸十年後的今天,仍然缺乏一套與澳門發展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廣泛影響社會的法律、法規,很多都是將回歸前的法律修修補補,例如:《土地法》,使用已經超過二十五年;《預算法》,用的是一九八三年的法律;《稅務法》,採用的是六十年前的葡萄牙法律;《刑事法律制度》,用的同樣是回歸前的法律。這些重大法律、法規,回歸後,雖然經過一些修改,但基本原則仍然是老一套,十年來,澳門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很多法律條文與社會現實已經嚴重脫節。
打開行政暨公職局、印務局的法律資料查詢系統,會發現數以千計的皇室令、國令、省令、葡萄牙法律,其中有的已經超過一百年,在澳門仍然具有時效性。雖然,同樣的問題,他已於二00七年七月的一次立法會大會發言中指出,但是,三年後的今天,情況依舊。
法律查詢系統保存著這些陳年舊法,無可厚非,但是,作為澳門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加上回歸後新制定的法律,以及對原有法律的修改、補充等等,組成了澳門獨有的法律體系,內容錯綜複雜。
今年的施政方針明確指出,法務部門會利用三年的時間,將回歸後仍然生效的原有法規,包括其條文的有效性、中文文本的準確性等進行適應化的研究、分析和清理,清楚釐定本澳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由此顯見,特區政府已經研究了十年,但至今仍然未釐清澳門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如果無法找到問題的根本,即使再花三年時間是否就能夠真正做好這方面的工作,真正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務?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十年未釐清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根本問題出在哪裡?當局如何評價十年來的法律適應化工作?其中遇到哪些困難?十年前期工作,為未來法律適應化進程打下哪些基礎?
二、特區政府在未來三年,要完成十年未成之事,對此,法務部門是否胸有成竹?對於澳門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是否已有一個基本的框架?今後具體的工作思路為何?在工作安排方面,與過往是否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