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府循序漸進處理公積金
【特訊】新聞局消息: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中央公積金的安排,特區政府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按照二00七年《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諮詢方案》,一步一步按實際情況處理。
他指出,特區政府考慮二00八財政年度的盈餘達到二百五十一億元,預計二00九年度的財政盈餘可望超過一百億元,在二0一0年財政年度基本預算安排後,撥款三十三億元作為《中央儲蓄制度》的啟動資金,約佔二00八財政年度盈餘的百分之十三。在扣除上述三十三億元啟動資金後,特區政府的財政滾存加上儲備基金的總和累積達一千億元。
按照第三一/二00九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參與人於相關曆年內因多項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
設定參與人於前一曆年內至少身處澳門超過半年的時間(一百八十三日)方可獲分配款項的權利,主要考慮到為了審慎使用公帑,故要求獲政府撥款的參與人必須與澳門發生密切聯繫,而衡量身在澳門的時間是體現與澳門發生密切聯繫的重要依據。以一年的一半時間(三六五天二=一百八十二點五天,整數為一百八十三天)作為相關的標準是合乎情理的。
參與人的年齡訂定在二十二歲是按照十八歲完成免費高中課程,再加上四年大學課程計算。目的是鼓勵澳門居民多加進修及培訓,增加競爭力。
被派駐外地的公務員,與其他「受僱於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一樣,擁有獲特區政府分配款項的權利。
另外,馮炳權在回覆立法議員何潤生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已於二0一0年一月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獲一般性通過,目前法案正交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
他同時指出,在法案文本內,當局建議為未納入社保制度的年滿三十五歲合資格居民設立「補扣社會保障供款機制」,相信可解決所謂「雙無長者」無法享有養老金給付的問題。
而對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過渡為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方面,馮炳權表示,特區政府將在審慎考慮經濟環境、財政負擔,以及綜合社會各方訴求後,將按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