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被控娛樂場監守自盜
【本報消息】檢察院已完成三宗娛樂場盜竊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以公務上之侵佔罪對涉案的八名被告提出控訴。
首宗案情顯示,涉案的三名被告,兩名為男性,分別姓王和姓李,任職莊荷,另一名梁姓女子為收銀員,三人年齡介於二十至廿三歲,均為澳門居民。二○○八年五月至二○○九年七月,王某在新口岸某娛樂場當值期間,每月多次趁賭客稀少及附近沒有監場時,盜取賭檯珠盤上的現金籌碼,放工後再將籌碼帶離娛樂場交由梁某和李某兌換成現金,並支付兩人一定的金錢回報。王某利用上述手法共盜取港元六十多萬元的現金籌碼,且已花光輸淨。
次宗案件的兩名被告,分別姓蔡(女、廿三歲)、姓何(男、廿六歲),均為澳門居民。二○○八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兩人合謀,在任職某娛樂場的蔡某當值時,由何某假扮賭客,要求兌碼,而蔡某則將數額較多的籌碼交回給何某。兩人用此方法共盜取港元十多萬元的現金籌碼,所獲得的非法利益由兩人平分。
第三宗案件涉案的三名男被告,分別姓賴、姓徐、姓陳、年齡介於廿五至廿七歲,均為澳門居民。任職於路氹某賭場莊荷的賴某,由於嗜賭,欠下銀行約港元十五萬元的債務。為了償還欠款,於二○○九年二月十八日至二月廿五日,賴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將賭客輸掉的籌碼放入“珠盤”時,數十次盜取了該娛樂場六十多萬元港元的現金籌碼,然後於輪休期間,交給徐某和陳某兌現成現金,且支付籌碼的百分之五作為兩人的報酬。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三宗案件的八名被告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佔罪,且八名被告人屬於監守自盜,依法應予懲處。案件已先後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