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預繳式消費、中央公積金及無欠稅證明 當局覆三議員書面質詢
【特訊】新聞局消息:行政當局分別就預繳式消費、中央公積金和無欠稅證明等,回覆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梁安琪時指出,本澳在民事法律關係上遵循「契約自由原則」,而預繳式消費是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採用的一種付款方式,故目前本澳均將之視為正常營銷方式;如發生爭議,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否則皆視作合同糾紛處理。特區政府會就預繳式消費行為繼續關注,致力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她表示,至於有瑜伽中心突然結業,導致數千名透過銀行信用卡分期繳付會費的會員受到影響;該中心負責人疑涉及欺詐犯罪行為,消費者委員會已依法將有關投訴個案轉介司法警察局跟進處理。
隨著預繳式消費模式日趨普遍,消委會循著多種渠道加強宣傳教育,作出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遇到商號提出的預繳金額較大、履行服務期限較長的預繳式消費時,要多加考慮,謹慎選擇。法務局亦透過不同媒體向消費者宣傳與消費有關的權利及義務,以及各種刑事犯罪的規定;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未來會持續向市民宣傳消費權益。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回覆議員陳偉智時表示,對於中央公積金的安排,特區政府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按照二00七年《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諮詢方案》,一步一步按實際情況處理。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狀況,對中央公積金的供款制度進行研究,以期逐步形成包括社會保障基金、中央公積金等構成的多元社會保障體系。
特區政府財政盈餘撥款的分配,是按照《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規定,每一分配單位的金額==可供分配款項的總金額/確定名單內參與人總數。
馮炳權表示,《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主要是落實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工作,為所有合資格年滿二十二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將政府撥出的啟動資金及經許可從特區財政盈餘中轉入個人帳戶的撥款,按規定分配和注入上述帳戶。
財政局代局長江麗莉回覆議員麥瑞權時指出,要求投標者遞交無欠稅證明,不但可作為判斷企業誠信的重要參考依據,而且見微知著,準時、足額繳稅,或多或少反映出企業的行政管理能力以至財務狀況,所以特區政府認為無欠稅證明有其存在的必要。
在行政手續上,現時申請者僅需向財政局遞交一份簡單的申請書,按照服務承諾的要求,財政局會在收妥文件後的十個工作天內發出證明。二00九年,該局共接獲四千三百卅八個申請,而透過自動化的處理程序,逾九成九的申請均在承諾期限內完成。
她表示,掌握最新、最準確的資料,對特區政府甄選合適的投標者十分重要,然而,無欠稅證明僅能提供某企業在某段時期內沒有欠稅記錄,其效力具時限性。為此,有關公共部門會按照招標的實際需要,釐定其接納無欠稅證明的標準。此外,土地工務運輸局從今年開始,接納公共工程投標者提交無欠稅證明的鑑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