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建定標宜靈活
諮委倡預留修訂空間保公衆最大利益
【本報消息】舊諮委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繼續討論《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小組召集人崔世平表示,有委員指本澳沒有舊區重建經驗,認為在定標準則及撤銷競投等部分應預留空間,讓政府可因應實際情況及時改變標書內容。此外,有委員提議將承投者過往的工作狀況等作為中標的考慮因素。
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在舊諮委會議室舉行。舊諮委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召集人崔世平會後表示,會議主要討論標書中所需文件、開標程序、接納或排除標書,以及評標委員會等條文。其中,委員認同政府允許當事人,均可列席開標過程的規定。舊區涉及人士較多且內容重要,容許當事人參與及監督開標過程,能使開標工作得到大衆認同,有助推動大衆參與及積極重建舊區。
對於定標準則以及撤銷競投的條文,有委員指本澳沒有舊區重建經驗,現階段不宜在條文中制訂過多限制,避免政府日後無法因應具體情況,及時和靈活地更改標書內容,令開標工作未能達公衆最大利益。此外,為保證工程的進度,有委員提議將承投者過往的工作狀況等作為中標的考慮因素。
崔世平表示,政府稍後會向小組專門介紹協商會議的條文,委員希望了解詳細情況及其他地區的相關經驗後,再討論有關協商的做法是否適用於澳門,以及條文中需要完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