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甄選企業推動舊區重建競投法規
舊諮委冀納較佳競投者協商
【本報消息】舊諮委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昨完成討論《甄選企業推動舊區重建競投制度》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
昨日會議主要集中討論協商會議制度,為避免有關協商制度被濫用,建議政府可按比例,選取前二至三名標書條件較佳的競投者參與協商。
會議昨日上午十一時在舊諮委會議室舉行。小組召集人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主要集中討論協商會議制度,並聽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介紹有關內容及構思。協商會議制度主要是標書被接納的競投者,於定標前可與評標委員會舉行會議協商標書提出的條件,利害關係人亦可列席,但協商後的結果不能低於原標書提出的條件,以保障及提高公共利益。
為免協商制度被濫用,有委員提出政府宜研究是否應讓所有接納標書者均參與有關會議;亦有建議可按比例選取標書條件較佳的二至三名競投者參與協商。小組強調,制度必須公平、公正、公開,讓利害關係人能清楚了解協商的情況。黃顯輝指政府對委員意見持正面態度。
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已完成討論有關法規草案條文。三個工作小組將於下月舉行聯合會議,聽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介紹《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