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法講解會關注報酬支付
法律規定僱主須以澳門元存入外僱銀行帳戶
勞工局昨日繼續舉辦《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與會者關注報酬的支付方式。勞工局長孫家雄強調,無論是外僱的基本薪酬還是住宿津貼,僱主的支付方式只可存入以外地僱員名義開立的澳門銀行帳戶,同時法定以澳門元存入,目的是讓僱主有證據證明已按法律要求,定時支付外僱報酬,保障自身權益。孫家雄表示,外僱的健康檢查及藍卡續期費均由僱主支付;僱主向外僱提供的住宿地方須為澳門。
未有藍卡也可開戶
《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於昨日下午三時假世貿蓮花廳舉行,勞工局長孫家雄、治安警察局警司丘威琳、人力資源辦公室職務主管陳元童,以及社保代表等出席,向逾三百六十名企業代表及居民講解《聘用外地僱員法》。不少與會者關注報酬的支付方式,如有銀行要求外僱藍卡滿兩個月才可開戶,僱主可以劃線支票方式支付外僱薪酬、薪酬可否以非澳門元支付。
勞工局表示,局方已調查了解居民指無法為外僱開戶的問題。據局方所知,每家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均可為暫未有藍卡的外僱開戶,相信僱主不能為外僱開戶的問題不存在。“外僱法”規定,僱主的支薪方式只可存入以外地僱員名義開立的澳門銀行帳戶,同時按《勞動關係法》規定,法定以澳門元存入報酬。在聘用許可的申請上亦規定,所有報酬是以澳門元支付,換言之,無論是支付外僱的基本報酬,還是住宿津貼,均是以澳門元支付,並須存入外僱在澳的澳門元戶口。以劃線支票或任何存入方式均違反“外僱法”,即使與外僱以書面合同協議以其他方式支付亦不能。
研究繳聘用費細節
至於僱主於七月起須到社保繳交聘用外僱費,僱主如何得知多少名外僱需要繳交聘用費,是政府發出單據通知,還是自己上網查閱?倘政府讓僱主需繳交聘用費的人數有異,可否申訴?社保代表表示,聘用費的徵收方式與僱主需為外僱繳納社保相若,不過具體的執行細節仍在商討中,或會向僱主提供網上查詢方式。就“外僱法”實施後,僱主是否要與已在澳工作的外僱重新簽訂合同,勞工局表示,倘舊合同比現行“外僱法”提供更好的僱員福利,則毋須重新簽訂;倘有不足,僱主則要以補充條文的形式與外僱簽訂。
如某公司為一名外僱續期三年,該外僱工作表現佳,公司每年提升其薪酬待遇,惟外僱於第三年決定離職,公司需申請輸入外僱,屆時是否要按剛離職的外僱薪酬作申請?人資辦表示,“外僱法”規定,專業外僱不存在替換,薪酬只要不低於該外僱入職的薪酬便可,但人資辦仍會按實況考量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