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頻噪音擾作息 樓宇內測量存疑
工聯冀修法測噪音源
【本報消息】有指低頻噪音嚴重影響居民平日作息,更甚者造成心理障礙。工聯建議當局修改現行法規條文的測定範圍,由“樓宇內”改作“噪音源”,以及將環保局納入監察單位,增加測量數據的認受性。同時,當局可考慮透過“環保節能基金”協助中小企更換設備,讓受影響住戶重過寧靜生活。
根據現行“噪音法”規定,“空氣調節器或通風設備的聲級,不得高於根據‘聲學規定’在空氣調節器及通風設備裝置處附近樓宇內測定背景噪音聲級之10dB(A)”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對此表示不解。
坊間對法例規定在樓宇內測量存有爭議。他指出,工聯總會接獲不少有關低頻噪音投訴,即使與工業大廈通風設備距離有一百三十米,亦長期受到震動滋擾,當局事後到住戶內檢測竟未超標。批評兩幢建築距離之遠,測量數字根本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同時質疑為何要選擇在樓宇內測量,未能從音源處着手?又如未來某些工廈開設於世遺不遠處,途人、遊客等使用者豈非不能投訴?既無法保障公共地方使用者,也有可能破壞本澳的休閒旅遊城市形象。
藉着當局正開展的“噪音法修訂諮詢文本”工作,林宇滔建議當局修改現行“噪音法”第六條的測定位置,將“樓宇內”修改作“音源發出處”;由於法例規定“發出准照或監察業務從事權限之實體”負責監察工作,建議將環保局納入負責監察的單位之一,增加測量數據的認受性。
企業定當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更換不符合法例要求的設備。倘更換金額昂貴,當局不妨考慮政策傾斜,透過“環保節能基金”協助因短時間未能支付費用的中小企業更換設備,盡早解決低頻噪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