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艾衛立劉玉葉上訴
【專訪】財政局兩名前局長艾衛立及劉玉葉就特區政府對他們予以停職紀律處分的上訴,在終審法院敗訴;終院強調,若中止紀律處分,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即維持了政府處以艾衛立停職一百二十天及對劉玉葉停職九十天的紀律處分。這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次對犯錯局級官員採取此較重的處罰,直選立法議員關翠杏指事件應是對政府的整個官員體系引起教訓。
審計署去年七月對財政局轄下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所做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發該委員會誇大會議次數,濫報開會出席費。當中利用機制上的漏洞,透過細分會議記錄,令到在二00六年至0八年的三年的會議次數及報酬開支出現不合理的膨脹,且最高紀錄竟是一天開八次會議。而財局兩前局長先後兼任該委員會主席,增大的會議次數亦讓官員在兼職收入大增。
審計報告引起了政府高層關注,對艾衛立、劉玉葉及另一名公職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其後決定作出紀律處分,對艾衛立處以停職一百二十天處分,對劉玉葉處以停職九十天處分;此外,政府在今年二月終止劉玉葉的財政局局長職務。而艾、劉不服停職處分,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
終院在本月十日作出審判,而終院合議庭三名大法官以二比一通過駁回艾衛立及劉玉葉上訴的判決書。終院指,艾劉兩人疏忽地允許就每天的會議草擬多於一份的會議紀錄,從而倍增了給自己和其他的委員會成員的報酬,以及在每半年舉行的會議中,讓同一委員會的正式和候補委員同時參加會議並獲報酬的行為,政府處以的處分,「若中止其(紀律處分)效力將嚴重損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因此,終院判決艾劉的「上訴敗訴」。據悉,對劉玉葉處分的九十天停職於早前屆滿後,劉已繼續在財政局上班,回到她原來的高級技術員職位。
這是特區政府歷來,首次有局級官員犯錯而被政府作出停職紀律處分。直選立法議員關翠杏指出,事件應是對政府的整個官員體系引起教訓,事實上這事件的類似狀況在官場並不是孤立的。
她指出,對官員的甄選須以德與能作考量標準,領導及主管官員要有公僕精神,以身作則及依法辦事的觀念。關翠杏又認為,政府應檢討官員和顧問身兼多職的不正常狀態,尤其最畸型是在辦公時間做公務且有的還是本職務範疇的「兼職」竟可有額外收入的狀況。
關翠杏表示,有責任承擔、廉政意識、法治精神、善用公帑、紀律嚴明及道德操守是政府至為重要的建設項目,且為此漸形成良好質素文化,這是要從上至下推動,也就是要由特首重視及到主要官員以至逐級推行。
另一方面,坊間議論中有質疑,財局前高官誇大會議次數而濫報開會出席費案件,雖然政府作出了停職紀律處分,但這損害公共利益的不誠實行為又是否構成涉嫌詐騙的刑事責任呢?並認為廉署應介入調查。不過,有熟悉法律人士則指,要指控涉嫌詐騙,廉署需提出有關人士是明知故犯的證據,「但如果某人內心是不認知下而作出的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較難構成詐騙的。」他分析,財局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模式,是在回歸前一直沿用下來,是習慣式操作,相關人員是按照以前的習慣模式操作,當然在道德操守上是有過失,以及對公帑使用不審慎,因此政府亦作出了紀律處分。但在刑事責任上,相信比較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