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澳門是「宜居之城」還是「移居之城」?
2010年05月13日
2008年,特區政府安排由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負責的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的諮詢,經過一輪風風火火的諮詢,雖然至今似乎仍未有正式的成果,但在諮詢的初步總結中,要將澳門發展為一個能提供優質的公共生活空間和較佳的居住環境,要變成一個「宜居之城」,似乎是一個相當主流的傾向。而這樣的規劃取向,也符合大多數居民的期望。
弱能人士和公屋居戶都要趕出澳門
可是,較早前,社會工作局局長透露,澳門將與江門市達成購地協議,將土地交給私人企業發展弱能人士院舍服務。由於佔地頗大,亦不排除同時興建安老院舍或其他院舍。這一措施當然是要降低照顧這些老弱病殘的經營成本(內地土地便宜、人工便宜,運作費用亦相對低廉),但這一行為暴露了政府官員的潛意識其實是視這些老弱病殘者為包袱,我不能不照顧你,但就用最低成本來處理。
幾天前,澳門經濟學會向政府建議將公屋建到橫琴,以促進橫琴的發展,也解決澳門建公屋無地之問題。經濟學會的正、副會長都曾是官委議員,可見與政府關係之密切,所以其建議與其說是建議,不如說是為政府放風,看看社會的反應。若社會無大反響的話,則以澳大模式又在橫琴租地建公屋。
這有何不好呢?我若反問,為甚麼要把澳門居民趕出澳門?老弱病殘的送到江門、珠海,窮人或經濟能力不高的人則遷到橫琴,那澳門還是澳門人的澳門嗎?
「宜居之城」?應讓甚麼人「宜居」?
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的諮詢,將澳門設定目標為建立一個「宜居之城」,但若連本地人(老弱病殘或經濟能力不足的)也要通通趕走,那怎可能還是「宜居之城」呢?
也許有人會認為澳門受地方太小的條件局限,建院舍、建公屋、建大學,都土地不足,不能不外求。但我們真的沒有土地嗎?為甚麼大量的土地政府要留着作為發展「娛樂」、「旅遊」、「休閒」、「多元化產業」的設施,留作準備繼續賤價批地給博企,卻沒地給本地居民居住?為甚麼大量閒置土地任人囤積居奇,政府在民間強大壓力下仍僅是半死不活的聲稱會研究分析收回的可行性?
還有,中央政府已批准澳門填海350公頃,這350萬平方米的土地為甚麼不可以拿來改善澳門居民的生活質素?不是可以讓澳門成為一個「宜居之城」嗎?為甚麼要以土地資源不足為由而把老弱病殘和經濟能力不足的人趕離澳門呢?
經濟發展的目標應在改善人民生活
本人經常強調,一個城市也好,一個國家也好,經濟發展都是人們所追求的,但經濟發展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標。一個地區的發展,最終的目標是改善民生,就是正如何厚鏵在2004年爭取連任行政長官時所承諾的「改善澳門居民的綜合生活質素」。所以,若經濟發展而居民生活質素不是改善而反為惡化的話,則這種發展就肯定走了歪路。而今天特區政府的政策若是為了發展經濟而把老弱病殘和經濟能力不足的人趕離澳門,以騰出土地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將「宜居之城」變成為「移居之城」,怎會是正路?
況且,即使在本澳,政府對私人院舍的服務質素尚未能有效監管,出現類似香港的虐待老人現象亦未能及時揭發和糾正;若搬到江門且由私人院舍來提供服務,所服務者又是弱能人士,所謂「山高皇帝遠」,老人及弱能人士假使遭到虐待,恐怕政府亦鞭長莫及,監察無力。這就等同送他們到外地自生自滅。所以本人對此議是期期以為不可。
社會服務需要者,既是社會負擔,也是社會服務的市場份額
最後,還應指出:澳門的年輕人感到缺乏出路,「五一」也要走出來要求社會關注其需要,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缺乏專業發展的空間,令年輕人只能到賭場工作或打政府工。而當博彩業已達飽和,公務員隊伍在急促膨脹後也不大可能再大量汲納年輕人的時候,就令年輕人對未來的前景感到憂慮。所以建立各行業的專業認證,令專業能有晉升的空間,當可鼓勵年輕人投身於各種專業工作,而非僅盯着博彩業和公務員之職位。政府亦應以目前較為豐厚的稅收,盡力推動內需,其中推動社會服務的內需就是一個有價值的發展方向。而要建立專業認證和專業發展的空間,除了政府投放資源之外,更重要的是本身的市場夠不夠大。當今的澳門正漸趨老人化社會時,老人及病弱的服務需要者,固然可以視為一個社會負擔,但也可以視之為一個市場的份額。以前者視之就要把他們趕出澳門以減輕負擔,但以後者視之則可將這些老弱病殘視為社會服務的一個市場份額,有了這些份額就可以藉着為這些服務需要而培養一隊專業的服務隊伍,其中像社工、醫護人員、心理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藥劑師等等,有許多專業可以發展。而院舍的建立,服務配套的配備等,亦可推動相關行業的專業認證和專業成長的空間。
若政府將老弱病殘送走,同時亦是將一些社會服務的市場份額和推動力送走,而專業發展也因缺乏足夠的服務需要者而無法發揮。所以,「宜居之城」本就是一個很好的目標,但要達到目標,澳門社會,尤其是特區政府,對上述問題就必須有端正的態度。切勿把「宜居之城」變為「移居之城」。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