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企投資服務高新業
註冊資本三千萬 企業名可含“中國”
【本報記者廣州專電】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做好外資企業發展工作會議日前在廣州舉行,會上傳出信息,國內將採取措施鼓勵外資投資組建投資性企業集團,鼓勵外資投向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允許註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下同)外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工商管理服務外資企業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出席會議,強調利用外資是中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落實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方針,服務外資企業健康發展,是迎接利用外資新挑戰的必然要求,是履行工商管理的重要任務。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出台《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服務外資企業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
據介紹,新措施特點之一是進一步鼓勵外商增加投資。一方面,為鼓勵外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申請組建企業集團,工商總局規定企業集團名稱可以有簡稱;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另一方面,為積極支持外資企業豐富出資方式,工商總局規定,在經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和審批部門批准的前提下,外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為註冊資本。
第三,為積極幫扶外資企業緩解出資困難,工商總局規定對已繳付首期註冊資本,無違法記錄,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時出資外資企業,申請延長出資期限的經審批將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放寬經營範圍內容表述
第四,是鼓勵外資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工商總局原規定,使用“(中國)”名稱的外資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 5,000萬元。
為滿足外資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工商總局最新明確,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資企業註冊資本達3,000萬,可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五,工商總局對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以及外資服務外包產業放寬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內容表述要求,允許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體現功能特點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