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二百工友出席外僱法講解會
工聯:須確保本地人優先就業
【本報消息】工聯總會昨晚舉行《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工聯副理事長林香生表示,切實制訂外地與本地僱員比例、退場機制等固然重要,但工聯總會及各業工會倡議制訂外地與本地僱員比例、退場機制的目標是促請政府重視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外僱輸入不能損害本地僱員的薪酬福利。工會關注當局須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釐訂各業的外地、本地僱員比例。
林香生表示,工聯總會及各業工會關注當局如何執行、落實《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二條的八個原則,特別是當局如何聚焦、高度體現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當引致顯著減低本地僱員權利,或直接、間接引致沒有合理理由解除本地僱員勞動合同時,不得聘用外地僱員;外僱的輸入不影響本地工人的薪酬待遇,否則輸入外僱是從數量上干預勞動力市場,當供過於求時便會“鬥平”,此時更無從體現本地人優先就業、外僱輸入不會侵害本地人薪酬福利的規定。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外僱法”補充法規,規範外地與本地僱員比例、退場機制、設立聘用外僱關注委員會。林香生認為,既然政府以行政法規訂明有關規定,則代表將有具體細則出台,須待有關細則公佈後才能評價“由當局訂定的退場機制”如何。但他相信,上述法規仍有改善空間,當局日後仍須跟進相關行政法規的實踐情況,釐訂各行業外地與本地僱員比例,逐步落實勞工界對外僱輸入須設“九把鎖”的訴求。
《聘用外地僱員法》講解會昨晚八時半在工聯職業技術中學舉行,勞工局長孫家雄、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及治安警察局、社會保障基金代表等出席,逾兩百名工友出席。會上,有工友關注到“外僱法”第廿四條第四點“如具有聘用許可,勞動合同可續期,且續期不受時間及次數的限制”的條文,基於續期時毋須向人資辦提供勞動合同證明,擔憂僱主會要求外僱每月續約,外僱權益會受到侵害;亦有工友關注外僱工作一段時間後加薪,其後又無故被減薪,但幅度不低於申請許可時向人資辦報稱的薪酬待遇,此時當局將如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