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立學校 敎育職程意見
我們是一群現職於公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就最近局方正修改的公立學校“教育職程制度”(二○○七 ——二○一○),發表一些對制度改革的意見:
首先看到文本後,我們發現晉升制度和現在職程基本一樣,沒有甚麼改變(5、6、6、 4、4、4、4)要卅三年才到bar頂。試問這樣的職程制度體現甚麼?就是教青局完全沒有為前線人員着想。我們期望能根據《一般職程制度》做法“2、3、 3、4、4、5”,不要因為我們是特別職程就特別處理。我們同意在新職程開始後,要根據《一般職程制度》評核來評核我們的工作,因此晉升制度就應該和現行《一般職程制度》一樣。但教育人員要怎樣評核才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開呢?這些留待日後法案通過後才由教育當局深思。
另外有部分教職人員被調到總部或其他中心擔任行政工作,這些人員在擔任行政工作時,是以“一般職程”來評核他們的工作表現,但晉升是根據“教育職程”來晉升,試問教育部門怎可以雙重標準對待有關人員,這樣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可以說服人嗎?不如將有關人員轉職為“一般職程”中的技術員範疇,讓她們有更好的發展前景。
至於助教(教育助理教員)職程的修改較大,在第一場簡介會時,指修改入職條件由“高中十二年級畢業”,改為維持原本“初中九年級畢業”。這點使我們大感驚訝!為何局方在第一場簡介會上,明確要提升助教的入職要求決定,到了第二場卻一百八十度轉變,且局方當時說明所有助教的學歷基本是“中學畢業”。我們認同局方對提高入職要求的決定,因以現今教育水平不斷提升,特區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於教育事業,提供十五年免費教育,目的是提升居民的教育水平、質素、知識等方面。試問其他部門在修改職程時,都傾向於提高人員入職要求,但教青局在沒有理由下“開倒車”。這樣怎何以說服別人。希望局方作出深度及前瞻性的決定,維持原有修訂方案(高中十二年級畢業)。
若未達標者可以給時間他們去進修至達標為止,像“教師職程”一樣可以分一級、二級或三級等。“教學助理員”職程也可以分一級、二級甚至三級等,若只得九年級學歷人員可以納入二級或三級職程中,但若他們取得了“十二年級學歷”或“專業資格”後,將他們晉升為一級教學助理員處理,當所有二級或三級助教都達到“十二年級”學歷後,即取消有關職級,這樣才有助提高人員質素,能在“協助教學活動”中,發揮其教育水平、質素、專業知識等作用。試問一個九年級學歷人員,怎能走進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課程中協助老師開展教學活動呢?
另外文本內容完全沒有關於薪俸點的附件內容,是完全空白的空格,這樣還算是諮詢文本嗎?
最後藉此機會感謝局方接納我們在第一場諮詢後發表的意見,將我們職程以年資計算轉入新職程中,不再像以往簡介中轉入新職程的第一職階內,這點使我們感到十分欣慰,也體現特區政府“陽光政府”的政策及“公平、公正、公開的施政理念”,及局方對我們多年來辛勞工作的重視。
以上是我們對“教育職程”諮詢會(第二場)後提出的職程改革意見。
一群公職教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