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法生效論家傭
思匯盼監管仲介機構
【本報消息】為配合四月廿六日正式生效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特區政府上月正式公佈《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規範外僱聘用費亦於同日生效,當局同時訂定外地僱員住宿地點須符合最低衛生、居住條件,倘僱主未能給予外地僱員住宿場地,須以現金支付最低五百元的住宿津貼。相關批示於四月廿六日正式生效,澳門思匯網絡針對法例的生效,日前舉行了 “Roundtable——思匯論家傭”活動,收集理監事、會員對新措施的意見。會上,各人暢所欲言,積極、踴躍發表意見。
該會綜合會員意見,歸納以下幾點:
一、加強監管仲介機構。澳門雖然有不少家傭仲介機構,但大部分機構未有專人培訓家傭,絕大部分的家傭都是到工作地點後才由僱主培訓。因而建議政府加強監管仲介機構,要求機構招攬家傭時要予其專業培訓,才能容許來澳工作,這樣可以更有效保障僱主。
二、彈性處理假期補償。外僱法具體規範家傭假期,令不少僱主傷透腦筋。舊法假期還可以用現金方式補償,但新法實施後,若家傭不接受現金方式,僱主須放外僱假期。對於有固定假期的僱主還可以安排,如僱主須輪班工作,則十分苦惱,建議法例放寬家傭這特殊工種,若雙方同意可以用現金方式作為假期補償。
三、建議引入中國籍家傭。現時在澳工作的家傭大部分來自菲律賓、印尼和越南,由於文化生活習慣和語言等差異,令不少僱主在聘請家傭時存在很大問題,如要照顧老人、小孩更煩惱。此外,如家傭每年要放長假回家,僱主則不知如何安置家中老幼。建議與有關方面磋商,引入中國籍家傭,解決溝通、生活習慣和文化差異。
雖說四月廿六日正式生效的《聘用外地僱員法》主要針對普遍勞工,但外籍家傭仍受法律規管,思匯網絡建議政府在合情合理情況下適當放寬外傭這特殊工種,讓僱主安心僱用外籍家傭照顧家庭,無顧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