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民政總署勤雜人員之怨聲
2010年05月24日
這裏是民政總署之1─4級工人(勤雜人員)在今次新修改職程法案,又一次令我們失望,民政總署長期強迫要勤雜人員,即過往l─4級別的低級工人,要我們擔任具技術性之工作,超越了所有今天勤雜人員的工作範圍,民政總署這樣欠缺公平的做法,直到今天依然確實大量存在,例如:有渠務處勤雜人員長期被強迫要操作重型機械,而道路建設處勤雜人員日常需要操作掘地風砲機、電砲機等具技術性工作,園林綠化部兼任駕駛剷泥車,操控打草機、砲草機,或胡亂強迫勤雜人員長期當作汽車駕駛司機用⋯⋯等等。
現在簡單訴說勤雜人員的其中─些不合情理日常實況:以上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勤雜人員即過往的l─4級工人內之助理人員又或者是工人等,工人們不單在炎夏暴曬(引致皮膚病或皮膚癌),在冬天寒風雨打依然不離不棄,除草鋸樹,駕駛剷泥車,操控打草機,砲草機等等,而渠務處勤雜人員過去已接受培訓操作重型機械課程,署方長期強迫勤雜人員日常要時刻操作,具技術和體力的通渠高壓沖水車及吸污車之大型機械設備等等,工人們並不怕辛苦,只怕民政總署不公平對待我們,我們這批工人過往是長期擔任或兼任具技術性工作,為何民政總署當作勤雜人員看待,令我們這批工人身受其害,飽受欺凌,是絕對有欠公平性之缺德做法。
故今特意致函傳媒朋友,讓事件再次曝光,令民署應即時作出明智行動,撥亂反正,例如將駕駛汽車之勤雜人員分配至合理薪酬司機特別職程內,將所有具技術性操作機械的勤雜人員如渠務處、道路建設處、花園綠化處等等,按道理有必要將我們晉升到技術工人之職程內,彌補點數偏低之不公平問題。澳門基層公職人員協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