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外僱申請特殊處理
【本報消息】由會議展覽業協會、展貿協會及廣告商會共同組織的外僱法講解會會展專場廿五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在中華總商會五樓會議廳舉行,勞工事務局長孫家雄,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人資辦職務主管陳元童,社會保障基金職務主管招家賢,治安警察局副警司黃慶藩等出席,向超過五十多名企業代表闡釋法例。
有與會者問及,會展業要從外地聘請專業人員來澳作支援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陳元童指出,應先從勞工局資料庫尋找人員,倘未有合條件人員可到人資辦申請配額。申請分為專業及非專業性質,屬專業性質者須符合法律上規定擁有高等教育學位或具備履行專業技能水平證明的條件。如屬短期會展性質,應在申請表上列明具體展會情況,如舉辦日期、地點,理由充份有利審批。黃志雄說,鑒於會展申請時間短,個案將獲特殊處理,倘本地勞動市場確沒有合適人選,當局盡可能在展期前批出申請。
另有與會者提到,如申請內地或香港演藝、公關人員來澳作短期表演,所需的審批時間、手續如何?黃志雄表示,內地一般需時三個月或以上方能批出外訪簽證,故須提早向有關部門申請。若表演前個多月才提交審批,申請肯定不獲接受,但非內地人員則沒此限制。孫家雄指出,情況如屬短期性從事表演藝術交流,如宗教活動、足球比賽或演唱會等,只需符合17/2004 法規,即六個月內不超過四十五天便毋需申請。但須核實演藝人員的身份,如團體申請,當中包含清潔、保安人員則屬違法;如長駐在澳工作,建議先向人資辦申請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