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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Icon_minitime周二 6月 08, 2010 11:20 am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就有聘請外傭的僱主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不適用於家傭,要求政府修改,勞工局長孫家雄表示,在制訂任何法律時,當局都必須謹遵基本法,當中列明不能存有對不同國籍的人士有不同的對待方式。換言之,不能把家傭排除於《聘用外地僱員法》,且規範家傭方面早已在制訂《勞動關係法》時訂立,希望廣大居民多深入了解法律,同時“多為他人、為對方着想”,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強調公平對待

曾有聘請外傭的僱主發起聯合簽名要求政府正視《聘用外地僱員法》不適用於家傭,表示家傭工作性質不同,小家庭的財政能力不能跟大公司相比,應分開家傭與其他外僱法的法律規範,不可共用一部法律;更聲稱該法律生效後,助長外傭“博炒” 風氣,令小家庭生活百上加斤,建議在解僱賠償方面,按年資計算,“每月補三天合理過以未完約月份計”。

對此,孫家雄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當局在制訂任何法律時,必須遵守基本法,當中列明不能存有對不同國籍的人士有不同的對待方式,必須公平對待;同時在《就業政策及勞動權益綱要法》亦列明,不能對不同工種的人士存有歧視,意即政府不能把家傭排除於《聘用外地僱員法》。

“倘存有歧視就不是以民為本的政府,不能基於某一行業工作性質特殊,就撇除不用遵守《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相信世界各地都會強烈譴責。”何況家傭問題並非在制訂《聘用外地僱員法》時才展開討論,追溯期應是在制訂《勞動關係法》的過程中,但在這十多年間勞資雙方亦是一直有共識地討論家傭問題。

未接博炒投訴

基於勞資雙方均認為,家傭應列入為不受上下班時間限制的人士,故現行的《勞動關係法》也明確規定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即無須遵守正常工作時間的規定,但不會損害僱員享有休息時間、每周休息日、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其他保障的權利。不過不受上下班時間限制的情況須載明於書面協議內。相關訊息在制訂《勞動關係法》的過程中,亦是公開、透明的,直至○九年《勞動關係法》生效,勞工局亦沒有接獲法律會助長家傭“博炒”的訊息與投訴,即使是《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後,亦暫未接獲有關方面的投訴。現時局方接獲的投訴仍是外傭解僱後返回原居地的費用問題居多。

孫家雄稱,考慮到聘請家傭的僱主大多屬“小家庭”,致使相關部門一直未有修改聘請外傭最低工資,“相信現時除了外傭這行業外,任何行業的月薪都不會少於二千五百元。”可見當局已顧及僱主。至於在解僱賠償方面,有建議按年資計算,“每月補三天合理過以未完約月份計”,強調外僱是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受時間限制及工作權益不能低於本地僱員,意即倘以年資計算即等同否定上述要求,是嚴重違反優先聘用本地人的原則,因此,按年資計算早已在立法會討論時否定。

《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與外地僱員建立的勞動關係,尤其涉及權利、義務和保障的事項,補充適用《勞動關係法》,兩部法律是在立法會上勞、資、政三方達成共識下制訂。孫家雄表示,居民與其急於否定相關法律條文,倒不如多出席講解會等深入了解法律;同時“多為他人、為對方着想”,構建良好的勞資關係,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政府正向勞資雙方收集已推行一年多的《勞動關係法》的意見和建議,可見政府會適時檢討法律。政府已加緊修改《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監管及規範業界營運方式。

本報記者 張偉玲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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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僱傭互諒適應新法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Icon_minitime周二 6月 08, 2010 11:20 am

僱傭互諒適應新法

《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一個月多,大多居民基本明白訂立該法律是旨在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惟似乎是 “明白歸明白”,不明白、不適應的聲音仍有,尤其是外傭這一行業,有居民更發起簽名活動表達訴求,要求外聘家庭傭工與“外僱法”脫鈎,另立法例專責規範外傭行業。不過,亦有聘用外傭的家庭指出僱傭關係貴在有商有量、互相體諒。

生活文化難免有異

近期,政府舉行的 “外僱法”講解會上,最多人關心的莫過於“外僱法”於家庭聘請外地傭工的適用問題。有聘用外傭的家庭指出,一般家庭的工作環境、給予外僱的薪酬待遇,與工商企業有很大差別,僅是外傭懷孕問題,已令僱主“頭痕”,莫非要多請一位臨時工,多出一份糧?近日,坊間盛傳外傭出現“博炒潮”、“生仔潮”、“鑽法律空子避外僱‘過冷河’”,是法例本身的問題,抑或僱傭雙方一些長期的問題表面化?

《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外僱享有不低於本地僱員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的待遇,意即包括外僱享有強制性假日上班的“三工”或“二工一假”的福利、年假權、產假權、解僱賠償等,與本地僱員“同工同酬”,旨在力保僱主優先聘用本地人,保障本地人就業權益。家傭工作有厭惡性,越來越少本地人入行,本澳雙職家庭卻越來越多,要減輕工作與家庭所帶來的壓力,唯有聘用外傭。

與異國人相處,難免在溝通、生活文化上出現差異,聘請外傭近半年的程太表示,常與外傭在飲食方面爭拗,家人飲食清淡,外傭則喜歡濃味,致餸菜時鹹時淡。“近月話佢兩句,就話我難服侍,唔想做,要求解僱佢;上月‘五·一’(國際勞動節),更要求畀三工,唔放假;依家又怕佢‘突然’懷孕,唔知到時請多個臨時工,還是要佢繼續做!”程太坦言,與丈夫薪酬相加月入只有近兩萬,供樓已經佔了一半,餘下一半用作買奶粉、家用等生活開支, “生活費僅僅夠”。抱怨《聘用外地僱員法》的生效,增加不少生活開支。

勞資共同了解條文

談及相處方式,如有沒有試過教外傭煮餸?程太直言,“請佢就係唔想自己做,依家仲要教煮餸,邊有咁多時間教呀?”程太平時不會讓家傭進入房間,單位安裝閉路電視防偷竊;開飯時,不會與家傭同檯,甚少傾談,只會吩咐做家務。雙方只是勞資關係,“我是老闆,要佢做咩都要做”。

用同樣的問題問及另一已聘用外傭三年的陳太,坦言初期家人難免對外傭有所防範,但經了解、相處後,便明白她們隻身來澳賺錢養家的心情。陳太間中與家傭傾談,了解其生活文化,“雙方不一定如朋友般相處,但換個角度,可以同事方式相處。”問及外傭知否《聘用外地僱員法》的法律條文?陳太表示,已向外傭介紹“外僱法”,並提供英文版供細讀,共同適應及遵守“外僱法”。

《聘用外地僱員法》從無到有,難免需要時間予社會各方共同努力適應。無可否認,該法律的生效增加聘用成本及設立多方面手續關卡,如“三工”及出糧方式問題等,但既然法律已生效,社會應適應守法,建議僱主多與外僱溝通,共同營造良好的勞資關係,讓外傭切實為僱主分擔家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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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回應家傭不宜受外僱法規管      勞工局:法律制訂一視同仁 Icon_minitime周二 6月 08, 2010 11:20 am

業界促完善職介所發牌制

有職業介紹所負責人指出,《聘用外地僱員法》自四月下旬生效以來,僱傭雙方確有一段磨合期,法律生效初期外傭流失較多,但現時數字已趨穩定。有業界人士指出,最困擾業界的並非“外僱法”,反而是脫節多時的職業介紹所發牌制度,“水貨”外傭無從規管,促請當局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職介所稱會遵守法例要求,向來澳的外傭介紹“外僱法”,提醒他們應遵守的義務及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但“外僱法”的生效,對聘用外僱家庭的本來“生態”確有一定的影響。北區一職介所負責人歐陽先生表示,法例生效後,公司每日接獲數宗僱主投訴外傭“唔願做”,如外傭睡到日上三竿還不願起身照顧小孩、要求每日工作八小時,以及給予糧單、“三工”等,僱主指責傭工質素差;外傭亦投訴僱主刻簿,要求日做夜做、不放假、不給“三工”等,希望職介所協助轉換工作。倘雙方不能和平解決離職等方面的問題而鬧上勞工局,職介所又要忙於派員到場旁聽。

歐陽先生表示,理解新法律有新規定,各方面都要重新適應,過程中必有磨合,業界不認為“外僱法”影響生意。問題反而在於規範職介所經營的《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實行多年,部分條文不符合實際,亦衍生了持旅遊證件來澳打工的“水貨”傭工,業界已反映多時。然而,法規至今仍未修改,加上“外僱法”出台,僱傭關係有所激化,個別勞資爭拗亦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業界商譽,經營更加艱難。促請政府盡快修改《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及相關法規,杜絕“水貨” 外傭的不規則現象。

有中區的職介所表示,較少收到僱主投訴外傭“博炒”;亦有位於提督馬路的職介所表示,投訴個案逐漸回落,由過去一日接獲數十宗轉為一星期只有一至兩宗投訴個案,料與勞資雙方逐漸適應“外僱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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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陳司反映過界黑工司機問題

交總促修例保障本地司機

【本報消息】鑑於近年交通運輸業過界司機和黑工司機問題嚴峻,工聯總會與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負責人昨專程拜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反映業界情況;再次促請政府正視有關問題,盡早修訂相關法例。陳麗敏認同交總提出的意見,強調政府責無旁貸,必定採取有效措施優化本地司機就業環境,並關注六十五歲司機退休後的生活保障。

濫用兩地牌違規駕駛

工聯總會副會長吳素寬聯同交總會長何桂興,理事長湯澤森,副理事長趙步雲、鄭華章,常務理事梁日強、李銳明,辦公室主任許育勝及秘書陳秀英等一行,昨日下午四時到政府總部拜會陳麗敏,反映業界受黑工司機和過界司機違法工作引發的影響。

身兼澳門貨車運輸業互助會理事長的交總理事長湯澤森指出,近年交通運輸業過界司機和黑工司機問題嚴重,以濫用特別駕駛執照(兩地牌)駕駛旅遊巴及賭場穿梭巴士違規在本澳境內從事職業駕駛工作的情況最多,主要利用實施二十多年但仍未修訂的第67/84/M號法令《規範在澳門行駛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之駕駛人狀況》的漏洞在澳違規工作。該會曾多次向當局反映業界訴求,惜違法情況未見改善。

儘管當局曾承認該法條文較簡單,且不合時宜,無奈修訂進展極慢。業界希望當局有效監管內地和澳門合作的有關公司,並要求遵守基本法和相關法規,切勿違法及損害本澳僱員權益。再次強烈要求當局正視問題,盡早完成修法,交總為此提出六項建議,一是促請當局規範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應具備條件外,亦須規限各公司可獲發的執照數量,避免濫用;二是獲發駕駛執照後,若出現與其申請時所具條件有變化,特別是有關內地公司或其澳門合法代表已結業等,當局應取消相關執照;倘獲發執照的內地司機離職,相關公司須通知政府,以便當局獲悉及取消有關執照。

將收集數據考慮意見

三是特別駕駛執照續期時,權限部門有責任核實原來發牌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否仍然存在或有否變化,再審慎考慮是否續期。四是牽涉違規使用特別駕駛執照,除依法懲處外,更須即時取消有關執照,並因應有關公司未履行監督責任收緊可獲發的執照數額。五是建議特別駕駛執照或一些登記文件上載明必要資料;六是須加入處罰規定,特別是嚴懲有關公司指派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司機違法工作,以及跨境司機未經當局容許下違規駕駛其他車輛。

身兼旅遊業司機總會理事長的交總副理事長趙步雲表示,估計現有約八百名非本地司機在本澳從事職駕,持有本地重型車輛駕照者逾六千人,惜從事職駛者僅約四千人,顯見非本地人在本澳從事職駕工作繼續“增生”,會對本地司機造成極大影響。

交總負責人引述陳麗敏回應時稱,政府認同交總提出的意見,表示會採取有效措施優化本地司機就業環境,強調政府今後認真收集數據和考慮各方意見,研究修法或更改一些措施,全面保障本地人就業,並加強監管工作,防止非法司機“搶本地司機飯碗”。至於何時完成修例,則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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