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近兩年正評估成效料明年有結論
違法青年監管制具懲教效果
根據現行法律,未滿十六歲青少年犯事雖不可歸責,但不代表他們無須為自己所犯的錯負上責任。違法青少年須經法庭聆訊,案情嚴重或屢次違反社會重返廳監管令的,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少年感化院承擔了收容違法青少年的懲教工作。《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法律制度》實施至今近兩年,新制是否適用於澳門、成效如何,仍是未知數。相關評估報告仍在進行中,明年八月始有研究結論。
監管模式新制勝舊制
○七年十月十七日實施的《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下稱新制),取替沿用多年的《違法青少年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教育制度》(下稱舊制)。負責執行收容教育工作的少年感化院,設有觀察中心、教導中心及教管訓練中心。觀察中心收容初判入感化院的少年犯;教導中心如過往的少年感化院,以輔導教育為主;教管訓練中心比教導中心更為嚴厲,類似香港的“勞役中心”,專收容違反社會重返廳監管令或觸犯較嚴重罪行的青少年。
少年感化院代院長胡潔如表示,新制實施近兩年,無論是收容期或監管模式俱勝舊制,藉不同的措施針對不同類型的院生,使執行處罰措施有更大的迴旋餘地,達至懲教的最大效果。她坦言,舊制下少年感化院收容的少年犯,即使案情嚴重、多次違法及長期表現頑劣,基於法律賦予的教育監管欠缺更為嚴厲的措施,效果一般。新制下所設立的三個中心,不但對院生起着積極性,亦對工作人員起着鼓舞作用。
訂收容期誘改善動機
舊制中只規定了對違法青少年採用的教育制度措施,可適用至其年滿廿一歲,但未具體定出各項措施的執行期限。實際操作上,對少年犯弊多於利,離院之日遙遙無期,難對一些多次違法、接受矯治措施期內行為惡劣的青少年起阻嚇作用。反之,新制中教導中心訂明收容期為一至三年;教管訓練中心收容期為一至五年,離院日期取決於少年犯在院內表現而定,令少年犯建立明確目標,藉以引發他們內化的改善動機,重返正途。
少年感化院社工楊登山表示,新制度下少年感化院提供多元化的學術及生活技能訓練,並以個人形式跟進輔導。少年犯離開院舍前,社工及心理輔導員會為他們制訂監管目標,為協助少年犯重返校園或投身社會工作奠定基礎。
離院生重犯率近一成
截至昨日止,感化院收容了五十三名院生,男院生有卅九人(觀察中心三人、教導中心二十人、教管訓練中心十六人),女院生有十四人(觀察中心兩人、教導中心七人、教管訓練中心五人)。院生年齡介乎十三至十九歲,涉及罪行以販毒居多,佔總數四成,其次為搶劫及傷人。不容忽視的是,超過三成一的院生非觸犯嚴重罪行,是沒有珍惜法官給予的機會,屢次觸犯社會重返廳監管令被勒令入感化院。觀乎離院生的重犯率,自○一至○七年間,三年內重犯率雖近百分之十,但仍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百分之六十偏低。
本報記者 謝納新 黃永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