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綱要方式立法保障長者
2010年06月09日
【本報訊】長者事務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昨召開今年首次全體會議,委員會將設立「立法保障長者專責小組」負責立法工作,並傾向以綱要法方式立法,體現保障長者精神,細則由現有公共部門執行,綱要法當中不會設有罰則,預計明年底前可送交立法會進入立法程序。
會議於昨早舉行,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主持,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等委員出席。
葉炳權於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委員會討論長者立法工作,向委員介紹和分析立法技術,立法將以綱要法方式,細則措施法例方面,各公共部門均有不同的立法工作,故草案主要體現保障長者權利的精神,包括醫療、社會服務等領域,由各公共部門執行細則,難用立法作具體規範。
委員會配合有關工作成立「立法保障長者專責小組」負責長者立法工作,對有關文本及方向表達意見,及負責推動社會大眾就長者權利收集意見。
七人專責小組下月運作
他指出:立法技術涉及廣泛範圍,原本預計於今年年底完成工作,目前基本方向及精神均得到委員認同,當局爭取於年底完成草案文本,再交予公眾作諮詢及修訂,若順利進行將可於明年底送交立法會審議,立法工作延遲因受立法程序及技術分析難度較高。
專責小組由7人組成,包括社會工作局及理工學院各1名代表,5名民間機構代表,分別是仁慈堂、街總、明愛、工聯及鏡湖護理學院各1人,待社會文化司作出批示後,下月將啟動相關工作。
該專責小組推動社會關注長者權益,而長者傾向以65歲以上作定義,會上亦有意見認為80歲為另一界線以提供更多保障,惟實際情況需待專責小組再作討論,若使用綱要法形式立法,具有較大的空間。
由於《民法典》已有相關規定,故綱要法精神着重長者權益,葉炳權相信綱要法不存罰則,主要推動社會敬老風氣。
此外,會上房屋局介紹了長者房屋對他們的照顧和服務項目,並就長者房屋重建數量、新建長者房屋的設施需求等情況作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