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奬學金簡化申請手續
【本報消息】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表示,政府修改研究生奬學金發放規章,包括修改了八項條款及刪除三項條款內容,修改目的主要是簡化行政程序,配合實際需要。
政府修改該規章的內容包括修訂第五條一項,訂定獲奬學金者須在澳門開立的銀行帳戶為活期帳戶;第五條四項確定未經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許可,不得領有其他奬學金、助學金或津貼;第五條五項原定領取奬學金者須在完成碩士學位課程或博士學位課程後十二個月內將論文交委員會,現改為六個月,並訂定以紙本及資訊或電子載體,將論文交予委員會。
新規章修改第七條二款的字眼及修改第九條,訂定以更清晰的方式公佈申請結果,第十一條一款第四項則訂定奬學金獲奬者要提交學習報告,並得到導師讚賞研究及贊同開展下一階段的研究計劃。第十三條訂明申請者遞交申請文件的限期,第十四條一項則完善撤銷奬學金的規定,以配合之前的修訂。
高教辦表示,今次的修訂主要是簡化行政程序,今年的奬學金一如以往在九月份開始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