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人員新通則下周生效考慮期半年
譚偉文:入新職程薪俸點對點
【本報消息】新修訂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將於本月十五日生效,今日民署將向受通則影響的人員派發聲明書,讓人員在一百八十日內自由選擇採用新通則或舊通則。如果有關人員選用新通則,薪俸將點對點進入新職程,同時會追溯至去年八月四日生效。
入職兩年可考晉級試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表示,今次修訂“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主要是配合公職法律制度的相關修訂,並令該通則的人員職程能與一般職程靠攏,且該通則修改後多方面均較現行制度有明顯改善。在薪俸點方面,入職薪俸點由八十點提高至一百一十點,職程頂點亦由六百七十點提高至七百三十五點,且訂明工作滿兩年便可以晉階,倘工作滿兩年且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十分滿意”,則可參加晉級考試。由於新通則的職程薪俸點較現通則為佳,人員現在選擇新通則即使未能立即受惠,但以未來工作生涯考慮,新通則明顯較現行通則為佳。
年假權亦由現時首年有十個工作日年假,之後逐年遞增,符合條件的人員最快在三年後可享有每年廿二個工作日年假;新通則規定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有每年廿二個工作日的年假;現行通則規定假期津貼亦要符合條件最快工作滿三年方可取得,新通則規定工作滿一年便可取得。
現行通則不包括參加開考的合理缺勤,新通則增加參加開考的缺勤,其他合理缺勤亦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制度一致;兼職方面,現行通則規定只可擔任五小時教職,且不得從事私人業務;新通則改為可擔任十一小時教職,在例外情況下,可從事私人業務。由於使用現行通則的人員主要是個人勞動合同的人員,所以按現行通則只適用於勞動關係法。新通則訂定有關人員在適當配合後,適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制度。
薪點有升冇降具追溯
相關人員如選擇進入新制度,會採取薪俸點對薪俸點的方式進入新職程,倘沒有相同的薪俸點,則進入最接近且高於現有薪俸點的職階,絕對不會損害有關人員的薪酬利益。且由於新修訂的公務人員一般職程於去年八月四日生效,因此選擇進入新職程的人員,職程效力亦會追溯至去年八月四日生效。
譚偉文表示,新通則自本月十五日生效後起一百八十天內,相關人員可自由選擇進入新通則或沿用現行通則。民署今日起,會向相關人員派發聲明書,相關人員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進入新通則。至於現行有關公務員評核及公務員須承擔的義務方面,民署早已採用與現行公員一般評核制度相同的制度,所以人員是否選擇採用新通則,在有關方面沒有任何影響。
譚偉文表示,民署的主管及相關部門會向人員解釋新通則及職程制度,避免人員在選擇時產生誤解,民署亦會謹慎處理有關人員進入新職程的工作。新通則文本已上載民署網頁,同時向相關人員派發新通則小冊子。人員可自由選擇是否沿用現行通則,只要還有人員選擇沿用現行通則,該通則仍會繼續保留,與新通則並行,直至最後一名使用現行通則的人員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