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就規範職介所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表示,當前規範職業介紹所的法律法規主要是第三二/九四/M號法令,即《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職業介紹機構的運作及規管多有批評之聲。
勞工局長孫家雄在二00九年五月就曾對媒體表示,勞工局將著手修改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行政法規,「是次的修訂除對現有的行政法規不足之處加以改善外,更會朝「嚴」的方法進發,如在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費方面作出較嚴格的規定;提議在介紹所中設一個全職督導員職位,並且該名工作人員需要進行適當的培訓且獲得勞工局認可後,該介紹所方可以正式運作;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必須擁有一定學歷及經驗等資格以及因應市民的私隱條例,職業介紹所不可以隨意張貼或公開求職者的個人資料等專案,將在草擬文本上作進一步的釐訂」。本年六月八日媒體又報導,勞工局官員表示:「政府已加緊修改《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監管及規範業界營運方式」。
顯然,政府及社會各界均認同應修改法規,要對職業介紹機構嚴格規管。這既是保證僱主、僱傭權益的需要,同時也可保證職業介紹機構的良性運作,將是三方受益之事。從二00九年五月勞工局長對媒體表示要修訂法規以來已有一年時間,政府官員雖然稱「加緊修改」,但仍未見政府出台相關行政法規。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修訂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行政法規工作進展如何,會否在年內推出的可能?
二、為保證該行政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減少正式公佈該法規後的社會爭議,政府在正式頒佈該行政法規前,會否充分徵詢社會及業界,若有其詳細方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