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世豪促清晰黃的黑的功能
2010年06月16日
【本報訊】對於宏益電召的士公司(黃的)早前公開表示,社會對其服務存在誤解,辯稱「電召」兩字僅屬公司名稱,而非其提供服務之性質。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反駁指,黃的之解說並不成立,他促請政府應藉着明年黃的合約屆滿,在續約內容中就黑的與黃的之功能作出清晰界定,避免兩者在營運中繼續發生爭拗。
交通局須監管電召的士營運
電召的士服務批給合約規定,承批服務的黃的禁止在澳門半島的酒店、娛樂場等地方候客,但隨着離島多間娛樂場酒店落成,不少酒店為客人電召的士,引致黑的與黃的在經營期間不時發生搶客爭拗。凌世豪認為:黑的與黃的之間的功能應為互補作用,「如果黃的同黑的一樣運作,點解要發兩種的士牌照?」他批評黃的過去營運20多年來,不斷違規在街道上接載乘客。
他促請特區政府應藉着電召的士服務批給合約屆滿的契機,重新檢討合約內容,並就的士電召服務向公眾作出諮詢。他透露日前與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會面時,亦獲得局方正面回應,認同黑的與黃的應為互補作用,又表明會在續約時清晰釐定黑的與黃的之間的服務功能定位。
凌世豪續指出:電召的士服務批給續約並非黃的負責人所說那麼簡單「話續就續」,作為掌握主導權的交通事務局,要審慎諮詢公眾對電召的士服務之需要,再考慮是否繼續將服務批給黃的公司,他希望交通事務局確切履行監管電召的士服務的營運狀況,確保本地居民和旅客能夠享受到優質的公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