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促修訂職介所法規
【本報消息】議員陳美儀就修訂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行政法規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詢經修訂的行政法規會否年內出台;在正式頒佈前,會否充分徵詢社會及業界,保證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減少正式公佈該法規後的社會爭議。
陳美儀在質詢中指,目前主要由《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規範職業介紹所行為,但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職業介紹機構的運作及規管多有批評。
勞工局長孫家雄去年五月曾表示,將着手修改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行政法規,修訂現有的行政法規不足,朝“嚴”的方向進發,如在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費方面有較嚴格規定;提議在介紹所中設一名全職督導員,且需接受適當培訓獲得勞工局認可後,該介紹所方可正式運作;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必須擁有一定學歷及經驗等資格,以及因應市民的私隱條例,職業介紹所不可隨意張貼或公開求職者的個人資料等專案,將在草擬文本上進一步釐定。官員本月八日表示,政府已加緊修改《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監管及規範業界營運方式。
陳美儀指出,政府及社會各界均認同修改法規,嚴格規管職業介紹機構,但一年來,官員稱“加緊修改”,但仍未見相關行政法規出台,因此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