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完成討論
舊區重整資助佔總額三成
【本報消息】舊諮委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完成討論《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小組建議,基金資助重建、保護或修葺工程的限額應與現行其他樓宇維修資助基金比例看齊,為工程總金額的三成,避免引起基金間的競爭或架空其他基金資助,同時亦可公平對待不同居民的申請。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在舊諮委會議室舉行。法規草案附件《舊區重整資助計劃規章》建議,拆卸樓宇重建,改建樓宇基建及設施,保護或修葺樓宇結構、牆壁外層,修葺或更換樓宇大門、供電設施、供水設施、渠道設施,或機械、設備及防火系統,防水等工程,業主、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可向舊區重整資助基金申請資助。
小組認為,由於重建工程牽涉金額較大,應與其他保養、維修的工程分開處理;又建議資助限額為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與現行其他樓宇維修資助基金比例看齊。
小組召集人崔世平解釋,成員對資助限額主要有兩個意見,有建議參考香港做法,政府與申請者各出資工程金額一半;亦有認為政府現時已有類似的資助計劃,為免基金之間競爭,以及設定較大差距的資助限額可能架空其他基金資助,因此有相當部分成員傾向資助的限額為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與現行其他樓宇維修資助基金比例看齊,相信可更公平對待不同居民的申請,基金運作亦會較順暢。
此外,為符合公平原則,小組建議參照現行法規所有自治機構基金的處理能力為五十萬上限的規定,來訂定委員會可處理申請金額的上限。
小組認同工務局作為基金的輔助部門,但就提醒舊區項目的工作量不少,且當中難免存在複雜個案,為免拖延工作進度,政府要確保做好人手安排,保障申請過程中不會出現太大問題。
另外,由於舊區重整資助基金的運作模式與其他相類部門相似,小組原則上同意基金的架構,亦認為法規草案的概念能回應推動舊區重整方面的資金需要。崔世平指,基金中的行政管理委員會主要集中處理財務問題,相信將能更有效發揮作用。法規草案建議,基金由一名主席、四名委員(其中一名為財政局代表)組成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